城市“臟亂差”現象的治理與我們城管執法工作戚戚相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評價指標,是我們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必須突破的重要一關。通常城市管理的狹義概念,指城市基礎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與秩序、城市規劃和建設等內容。其中,市容環境與秩序很重要的一環就是日常的環衛保潔工作。作為城市管理部門基層一線執法人員,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對我市當前環衛保潔工作做了細致的調查,并提出一些意見建議,供大家探討。
當前市區環衛保潔工作的現狀
1.一線環衛保潔力量偏少。據了解,目前在路面上的一線環衛保潔人員都是從周邊進入城市的臨時務工人員,每月環衛部門發給他們的工資原先是每月480元,現在是每月750元。由于待遇少、工作辛苦,愿意干這份工作的人不多。而目前在環衛部門的正式事業編制人員都是在辦公室中,不到一線工作,存在“衙門”和機關作風。這使得實際從事一線環衛清掃的人員數量不足,與城市的保潔要求形成矛盾。例如,市區步行街區域的環衛保潔,如此人流量密集的繁華區域,只安排環衛工人4名,而且采用的是每天清掃兩次的模式,環衛力量明顯不足。
2.環衛工作缺乏監督。環衛保潔相關的設施,如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等等,這些設施均由國家投資建設,由環衛部門負責運作。但環衛部門卻把這些由國家出資興建的設施當成自己部門的資源,甚至手握這些本屬于國家的資源當作牟取部門利益的籌碼。目前,其他部門和社會輿論無法監督環衛工作,不知其運行效率如何。據了解,我市市區店家與市民每年都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了衛生費,每個沿街的小店家每月不低于20元,中型和大型商家還遠遠不止這個數字,普通市民每一戶平均要繳納每年72元的衛生費。根據規定,這筆費用最終是投入到環衛部門用于清掃的。城管部門在工作中經常聽到店家和市民類似的責問:我們已經按要求繳納了衛生費,政府收了費應該讓環衛部門進行清掃,如果沒人清掃,我們為什么要繳費?還不如讓我們自己來打掃衛生。面對這些責問,城管部門無以應答。由于清掃不及時,加上信息的不透明,廣大市民和店家也無從得知這筆費用的實際用途,導致市民和店家意見很大,對政府的市容保潔能力提出疑問,進而對政府的城市管理產生對抗情緒。
3.環衛部門的責任意識存在偏差。目前,根據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環衛清掃歸屬環衛部門,而有關市民和單位亂扔垃圾的違章事件由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但隨即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環衛部門發現垃圾后,并不是在第一時間將垃圾清掃,而是提出要行政執法局進行查處,查處有結果后才由他們負責清運。鑒于實際情況,亂扔垃圾的查處十分困難,光是違章人的確定就是個棘手的問題,而取證工作更是困難重重且辦案需要時間和精力,因為任何在城市中生活的市民、在城市道路上行走的手提塑料袋的行人都有亂扔垃圾的嫌疑。如果按照環衛部門現行的指導思想和要求,采用市民一亂扔垃圾,行政執法局就要在幾分鐘內查處并處罰,之后才由環衛部門進行清掃的環衛模式,其可行性存在問題,也導致保潔合力不足,存在責任不清現象,使得城管部門無所適從。
4.環衛部門對城市管理的認知上存在誤區。城管部門對店家門前三包教育及社區對居民進行教育勸導,只起一種促進城市環境更加整潔的輔助作用,通過提高部分市民的素質,以配合環衛部門減輕清掃的壓力,利于長效的管理。但環衛部門卻認為,城管部門有管理職責,路上有了垃圾是因為教育、處罰不到位,將保潔責任完全歸于城管部門。這等于是說只要路上出現垃圾,就是城管部門教育、處罰沒有到位,使得市民在生活中產生垃圾,導致路面上垃圾不能及時清運,導致城市市容受到影響。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城管部門是否可以認為:由于教育部門和宣傳部門對市民的教育、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市民素質偏低,思想境界不高,從而發生亂扔垃圾的問題,導致城市市容受到影響。城市保潔不到位的責任應該由教育部門和宣傳部門來負責。這種邏輯不是顯得很可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