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衛進行到現在,各街道社區環境比之前上了一個臺階。但個別地方又重新出現亂丟垃圾的現象。這是讓每一個為創衛付出艱辛勞動的人難過的。
筆者曾看過這樣一篇文章。一位常年行走在世界各地的芬蘭籍船員到了我國大陸城市,隨處可見的各種標語讓他感到非常疑惑,如“請將垃圾投入垃圾箱”、“禁止隨地吐痰”、“請不要踩踏綠化地”等等,他說:“這些還需要提示嗎?這么淺顯的道理孩子都應該懂吧!”隨著國人出國交流、旅游機會的增多,不文明行為也被帶了出去,以至外國友人形成了“不愛干凈、不文明是華人的習慣”這一觀念。一些專門用中文書寫的“中國人不準……”、“禁止……”之類的文字就出現在了泰國、俄羅斯、新加坡和一些歐洲國家內,用以告誡中國人。你認為這是歧視也好,污辱也罷,但必須承認:違反公德行為是我國多數公民的痼疾并已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
我覺得以上狀況的存在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大環境使然。千百年的生活習慣一直是可以隨便亂扔亂吐。盡管現代學校、社會一直教育人們不能亂扔亂吐,但人們并未真正重視這一問題;二是缺乏必要的約束。
一次去黃大仙主宮游玩,看到一對外國夫婦望著石梯上的垃圾皺著眉。翻譯告訴我們,這對夫婦十分同情中國的環衛工人。他們認為,如果能有一套有效的處罰制度,環衛工人就不用這么辛苦地工作。我十分贊同他們的觀點。實踐證明,光靠勸導、教育的成效并不明顯,尤其對于那些習慣成自然的人,只有輔以懲罰,讓其付出相應的代價,才能有效地改變他們的行為習慣。新加坡也是華人為主的國家,它的干凈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上新加坡早期華人也有亂扔垃圾的習慣,但正是采用了重罰制度,才使得華人的陋習在新加坡消失了,如新加坡法律規定,如有人向海洋扔垃圾,最高罰款可達兩萬新加坡元(近10萬人民幣),還要判刑兩年。我國國內的一些大城市近期也開始行動起來了,如南京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最高可罰200元。
以下是我個人對實施處罰促進創衛工作的一些想法:
首先在處罰實施人員上,國內絕大多數城市都只是由城管部門的人員來實施。考慮到城管工作人員有限,在上海就以退休的大爺大媽管理公共衛生來解決這一問題。我市現階段招聘了一批創衛協管人員,目前他們做的是勸導工作。我覺得勸導一段時間后,可以賦予他們處罰權。從法理上講,這是可行的。因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可以依法將其行政職權或行政事項委托給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受委托者則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具體實施管理行為和行使職權,并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長期保持這樣一支隊伍,不僅能減少我市每年投入在創衛中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還能維持長遠的環境衛生,是非常值得的。
其次,在處罰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國香港,有社會服務令,是社區矯正的一種手段,即進行無償的社區工作,以彌補因其罪行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的損害,工作包括清潔公園、到醫院或孤兒院、老人院和弱能人士、孤寡老人家庭進行清潔等相應服務。在新加坡,隨地吐口香糖會被處罰戴上牌子,同時要拿著工具把地上的口香糖鏟掉,不僅浪費時間,還丟了面子。我們金華也完全可以采用這種柔性方式:罰吐痰者清潔被玷污的路面、亂扔垃圾者清掃馬路等等,讓受罰者親身體驗環衛工人的工作,體會這份工作的艱辛,并意識到環境整潔的意義。經濟上的處罰應該只做為一種輔助手段,所得可作為人員工資的來源之一,但不可過重,以防引發逆反情緒。
還有,在證據出示及處罰執行力上。當實施處罰時,總會遇到一些不承認自己有過不文明行為的人,南京市在執法過程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因此,行政機關給處罰實施人員配備了MP4大小的城管取證攝錄裝備,可以夾在身上,一旦有市民亂吐痰、亂扔雜物等行為被拍下來,就能當場處罰。我市也不妨購置類似裝備,另外還可以與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共享科技資源,充分利用城市里安裝在各處的攝像頭,作為一種證據來源。實施處罰時,還會遇到抗拒處罰之人,對此,應加強處罰執行力。最后,在處罰依據方面。建議有關部門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創立一套政策法規,讓處罰人員在實施處罰時有法可依,不至濫用處罰權。平時多多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衛生意識和自覺性,了解并遵守法規,減少處罰情況的發生。
創衛是我市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有挑戰的難事。要真正達到衛生城市的標準,需要很長一個過程。只有將教育和懲罰相結合,才能有效并盡可能早地完成市民整體素質的提高。
(后垅社區金 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