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一條死狗 惹上一場糾紛
日前,羅店鎮羅店村村民方某給婺城公安分局羅店派出所送來一面寫有“人民公仆、熱心為民”的錦旗,事情還得從去年3月份說起。
2008年3月24日18時許,羅店鎮前莊頭村民董某的兒子被一只無主的狗咬傷鼻子,董某將狗打死后撥“110”報警,羅店派出所民警在現場看到一只已經死去的狗,董某稱就是這只狗咬傷其兒子。因無人認領這只狗,于是民警吩咐董某將狗妥善保存,以便追查狗的主人。后董某的弟弟將該狗扔在羅店汽車停靠站的公路上,自己守候在旁邊(認為只要誰來撿這條狗,這就是誰家的狗),而在車站附近修摩托車的方某路過,看到死狗后就去撿拾,董某的弟弟上去阻攔,并稱該狗是自己的,雙方由此引發了糾紛。
為了查清事實,民警對方某周圍的鄰居進行了調查走訪,其鄰居都反映方某家不養狗,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民警又在方某家及其摩托車修理處仔細查找狗盆等物品,未發現有養狗的痕跡,最后排除了死狗方某所養的可能,確定是方某因為貪吃撿來的。此事后來也就平息了。
今年11月底,董某與其父酒后又到方某家,認為無法找到狗的主人,方某存在一定的責任,并且要方某賠償。方某見事情發展到這樣,找到民警尋求幫助,民警耐心地做好他的工作,認為雖然該狗不是他家的,但是方某在此事上確實存在一定的責任,并且建議他在村干部的帶領下去關心看望董某的兒子,以化解雙方的矛盾。方某根據民警的建議,去看望了董某的兒子,董某家人也諒解了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