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標準(一)繳費(即個人每年繳費300元)的人員、在校學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報銷和二次補助待遇。(注:可報銷醫療費用是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承擔的醫療費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確定的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5萬元。)
根據現行標準,大額醫療補充保險每份100元,醫療費用保險額10萬元,可購買多份,累加計算醫療費用保險額。也就是說,花100元購買1份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年度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在基本醫療保險1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達到25萬元;購買2份,年度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達35萬元;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可在每年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自愿購買大額醫療補充保險。
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在連續購買的前提下,可獲得一定的報銷比例增長:第一年購買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在保險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15萬元以上部分,按60%(可報銷部分)報銷;連續購買第二年,報銷比例上升為75%;連續購買第三年,報銷比例上升為90%;連續購買10年,報銷比例達95%。大額醫療補充保險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可報銷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的費用報銷方式,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同。
另外,連續購買大額醫療補充保險滿3年的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可報費用個人自負(不含異地就醫個人先支付部分)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還可獲得(可報銷部分)50%的補助。該補助款在醫保年度結束后,由市醫保處計算出參保人員應補助金額,在9月底前(在校學生于11月底前),將補助款匯入參保人員的大額醫療補充保險銀行委托代扣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