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者鄭女士給小月熱線13867982831打來求助電話:“我家剛剛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6月6日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結果6月8日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下調了。請問,我們以后還貸的利息應該按新的基準利率計算,還是按下調之前的標準計算?”
鄭女士告訴記者,6月6日,她丈夫與中國銀行簽訂了購房貸款合同,當天的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為0.705%;6月8日,國家正式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變更為0.68%。為了了解自己還款時應按哪個標準計息,鄭女士查看了購房貸款合同中的條款,結果發現,自家的貸款實行浮動利率方式,第一個浮動周期(即第一年)內適用的貸款利率按實際放款日所執行的國家基準利率上浮10%計息。保險起見,鄭女士又讓丈夫趕到放貸銀行作了咨詢,結果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鄭女士家的貸款在6月7日即獲得了批準,還款時應以0.705%的基準利率上浮10%計算利息。
銀行工作人員的答復讓鄭女士覺得疑惑:“合同里說的‘放款日’以我的理解,應該是銀行將這筆貸款發放給我們的日期,可至今,我家和房產公司均未收到這筆錢,為何利息卻要按6月7日的基準利率標準計算?難道銀行批準貸款的時間就等于放款時間嗎?”
相關答復
批貸日不等于放款日 基準利率以放款日為準
針對鄭女士的疑問,記者咨詢了中國銀行金華婺州支行零貸科工作人員郭先生。郭先生表示:“該工作人員的解釋有誤,放款日不等于審批同意發放貸款的日期。實際上,銀行發放貸款會開具放款單,所以放款日以該單據上所注明的日期為準。不過,有些貸款人不會到銀行領取放款單,因此,銀行放款時,一般會通過手機短信提醒貸款人‘你的貸款已發放……’,貸款人可以根據該短信基本確定放款日期。另外,貸款人還貸的利息,由電腦系統自動生成放款日的基準利率進行計算。”
因此,只要鄭女士家的貸款放款日在6月8日之后,即可按0.68%(國家未再作調整的前提下)的基準利率上浮10%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