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者劉阿姨給記者打來求助電話:“去年6月底,我丈夫向一位熟人借款20萬元,可對方只給了17萬元,稱其余3萬元屬借款一年的利息。請問,這位熟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
劉阿姨介紹,當初,丈夫因生意急需周轉資金,遂通過朋友向這位熟人借款20萬元,約定借期一年。對方提出年利率必須按15%計算,劉阿姨丈夫雖然覺得有些高,但還是答應了。沒想到,對方拿到借條后,只向劉阿姨丈夫給付了17萬元,并表示借款的利息要提先收取,所以直接從借款中扣除了。事出無奈,劉阿姨丈夫只能拿走這17萬元救急。可是,這一年中,劉阿姨家與這位熟人因為這筆借款而矛盾頻頻:對方多次要求劉阿姨夫婦提前還款,被劉阿姨夫婦以借條為憑拒絕。
如今,一年的借期將至,窩著一肚子火的劉阿姨夫婦卻不甘心歸還對方20萬元。他們希望通過《今日婺城》從法律角度了解兩點:其一,這位熟人將年利息直接從借款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其二,民間借貸的年利率有無最高限制,即以15%的年利率計息是否過高?
律師說法
借款利息預扣違法
浙江思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引認為,依據(jù)《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币虼,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受到法律保護。依上述法律規(guī)定,劉阿姨夫婦在借款到期時,只需歸還該熟人17萬元借款本金,同時按17萬計算和支付這一年的利息。
另外,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據(jù)劉阿姨所說,該熟人要求的年利率為15%,未超過此限度。因此,劉阿姨夫婦需要全額支付17萬借款所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