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金政告〔2012〕1號),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已全面展開,日前,本報記者就市民、特別是被征收戶關心的有關問題采訪了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指揮部負責人。
1、本次房屋征收補償的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鐵道部、省政府關于浙江省鐵路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征地拆遷補償原則為依法據實。即補償標準按國家、省及各地現行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執行;補償額按實際發生的征遷數量與補償標準計算,經投資各方確認后列入概算。所有補償資金必須通過國家審計部門審計。因此,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費用不存在總包干問題。
具體征收補償按沿線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制訂的本地區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實施辦法執行。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金華市區的實際,兼顧了各類被征收戶的利益,按照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制定了相關補償政策。
2011年7月16日,金華市人民政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關于公布《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補償依據、貨幣補償金額的確定原則和支付方式、用于產權調換的房源情況、搬遷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標準、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和確定辦法、簽約期限等內容。公示期限為30天。截至2011年8月15日,房屋征收部門共收到群眾來信45件,電子郵件33件,電話126人(次)。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市、區兩級鐵路建設指揮部,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歸納、匯總。根據群眾意見,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的有關補償標準重新進行了調整(如: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空調移機補助費、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補助等)。
2、本次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人民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1】57號)、《金華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配套政策》(金市建房【2010】35號)、《金華市區撤村建居后剩余集體土地征收工作實施意見》(金政辦發【2005】7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制定本次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依據。
3、市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有哪些?
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012年5月10日,《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金政告[2012]1號)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進行了規定。
4、房屋評估如何進行?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5、一些被征收戶在觀望,覺得越拖到后面簽約得到的補償就越多,是這樣嗎?
答:絕對不可能。過去有些地方出現過房屋拆遷操作不規范或隨意“開口子”現象,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戶的合法權益。杭長鐵路作為國家重點工程,在涉及房屋征收活動過程中充分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沒有任何變通的余地,具有很強的“剛性”。我們將嚴格按照《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決不開政策口子,絕對不會讓支持杭長鐵路建設,在規定時間內簽約、騰空房屋的被征收戶吃虧,也絕不可能讓那些漫天要價、阻撓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占便宜。請廣大被征收戶監督我們的工作。
6、聽說金西小區某一被征收戶是按照兩萬元每平方米,外加一套住房給予補償的,有這樣的事嗎?
答:這是謠言。該戶已于2012年6月6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對其支持鐵路建設,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行為表示歡迎。該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60.2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9.70平方米。經調查評估,該房屋征收補償總金額603029元。其中房屋價值補償485675元,房屋裝修補償48768元,搬家補助費1200元,自來水“一戶一表”補助700元,電“一戶一表”補助700元,電話、寬帶移機補助108元,有線數字電視移機補助50元,空調移機補助210元,房屋評估獎勵費5000元,房屋簽約獎勵費6025元,房屋騰空獎勵費6025元,選擇貨幣補償獎勵費48568元。
征收該戶房屋完全按照現有征遷政策進行補償,不存在任何額外的補償,經得起任何審計和檢查。
7、聽說《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7月份實施后,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將要比現在更優惠,有這種可能嗎?
答:絕對不可能。現行的《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與即將實施的《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相一致的。
《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等規定,結合市區實際情況制定的實施細則,沒有具體補償標準。
8、問: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當事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