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心存僥幸,終遭法律制裁
照片中的李某,圓圓的臉蛋,濃濃的眉毛,給人一種踏實、憨厚的感覺,實在無法將他和制造假冒商品的犯罪嫌疑人聯系起來。但事實擺在眼前,李某的確是因為假冒注冊商標被婺城公安分局湯溪派出所抓獲,而其經營的小作坊也被公安機關打擊了。
2007年7月份,李某在婺城區白龍橋鎮注冊了一家生產箱包的公司。由于生意不好,去年秋天,李某將這家公司注銷了。
沒有了公司,李某的經濟來源成為了問題。就在這時,以前做生意認識的一位朋友找上門來,要求李某幫忙加工箱包。李某沒有多想就馬上答應了。
之后,李某購買了幾臺縫紉機,又雇傭了幾名工人,一個幫朋友加工箱包的家庭作坊就開始運行了。李某負責接單子和生產管理,妻子除了照顧兩個小孩以外,也和其他工人一樣制作箱包。
每當那位朋友把生產箱包用的原材料送上門時,李某有好幾次想開口問問這些箱包上面的商標是誰的?雖然知道用別人的注冊商標是不對的,但想想自己只是給別人代理加工,賺點辛苦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于是,到嘴邊的話又咽下去了。
從接到代理加工箱包的業務開始,李某的生活又重新忙碌了起來。每次看到銀行賬戶上收到的勞務費,李某甚至有些欣喜不已,全然忘記了制作假冒箱包的害怕。所以,當3月29日下午,湯溪派出所民警猶如天兵一樣出現在他的制假小作坊時,李某才恍然大悟,自己在僥幸心理的促使下,已經觸犯了法律。
目前,李某已被婺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廣大群眾切不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鋌而走險、心存僥幸,以致觸犯法律。婺城警方也會繼續加大對涉及假冒偽劣產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深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