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網友“堅持到底”和朋友合伙創辦了一家廣告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幾個月前,這家公司在業務上遇到了一些麻煩,與客戶產生了法律糾紛,“堅持到底”由此生出了“聘請一名法律顧問”的念頭。可是,他的想法受到了合伙朋友的強烈反對,朋友認為“公司不可能三天兩頭打官司,請法律顧問不劃算”。“堅持到底”覺得很郁悶:“我總覺得有個法律顧問,可以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得到一些法律上的建議和意見,肯定有好處。可我的合伙人不這么認為。我不愿為這事和他鬧僵,卻又想堅持自己的想法,該怎么辦呢?”
那么,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法律顧問到底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記者特意與浙江圣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錢善治聊了聊這方面的話題。據悉,錢主任不僅擔任了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她本人還每年參與主管部門組織的走訪中小企業活動,從法律角度為中小企業發展獻計獻策,榮獲了“浙江省服務中小企業優秀律師”稱號。
“法律顧問就是幫企業打官司的”,這是社會上比較大流的一種看法。“其實,這種看法不對。”錢主任表示,“事實上,打官司對于企業來說絕非好事,一來訴訟成本高,二來訴訟過程漫長。即使官司打贏了,還必須面對執行上的風險,那種‘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在現實中并不少見。所以,在實踐中,法律顧問更多地發揮著‘保健’的作用。像保健醫生那樣,在參與企業經營過程中,從法律角度適時作出警示,以降低經營風險,盡可能杜絕訴訟的發生。”
據錢主任介紹,在企業予以充分信任的前提下,一個出色的法律顧問,可以很大程度降低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風險,為企業挽回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比如,法律顧問可以承擔起信用調查的任務,在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前,對客戶信用情況、履約能力進行了解,避免盲目簽約造成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法律顧問會對對方的簽約人身份進行確認,以免因無權簽約或越權簽約而產生糾紛;對企業與客戶間資金往來方式等,法律顧問也能給予很好的建議,適時作出警示,及時避免一些款項的追討超過法定時效。
除此之外,為企業發送律師函,也是不少法律顧問的重要工作內容。發送律師函,一般是提起訴訟的前兆,警示作用明顯,相當于告訴對方“你如果不盡快履約,我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律師函起到了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由此對自身的違約行為后果產生畏懼,作出繼續履約的選擇。現實可見,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律師函已經成為催討貨款、要求繼續履約的“利器”。正因此,它成了不少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理由之一。而錢主任告訴記者,身為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她就經常發送律師函。比如去年,她通過發送律師函,在一年時間里就為一家企業催回了786萬元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