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是婺城區某鎮的農民,不務正業又沉迷賭博。前段時間,他因輸紅了眼借了不少高利貸。之后,為還清到期的債務,他想盡各種方法,甚至花錢雇人冒充自己的妻子和弟弟,將家中的宅基地轉讓給了他人。最終,盛某自食惡果:4月 25日,他因涉嫌詐騙罪被婺城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事情起于2011年下半年,當時,盛某正因賭債纏身而日子煎熬,正巧一位朋友給他帶來一個消息:有人想買個宅基地建房,問他愿不愿意出售自家的宅基地。這下,盛某覺得“瞌睡遇到了枕頭”,自然滿口“愿意”。于是,經朋友牽線,在市區經營快餐店的小林夫婦和盛某接上了頭。經過現場看宅基地和多次協商,雙方約定以13.8萬元的價格成交。買主小林頗為謹慎,私下了解到該宅基地為盛某和妻子小圓、弟弟小龍共同擁有后,對盛某提出要求,簽訂該宅基地轉讓合同時,必須讓盛某的妻子和弟弟到場簽字同意。
小林的要求讓盛某頗感為難,他心里十分清楚,自己的妻子和弟弟絕不會同意轉讓宅基地。為了盡快拿錢還債,盛某決定瞞天過海——找人冒充妻子和弟弟簽合同。事情進行的很順利,盛某通過朋友阿東找了一位金華的男性朋友黑皮冒充弟弟小龍,同時找了一個外地女人阿菊冒充妻子小圓,三人一起與小林簽訂了宅基地轉讓合同。
簽完合同,小林馬上給了首付款5萬元。盛某隨即給阿東和黑皮各買了一條軟殼中華煙,又給了阿菊1400元錢,作為報酬。沒過幾天,小林又來找盛某,提出讓盛某所在村的村委主任也在合同上簽個字,作為該筆交易的證人。于是,盛某和小林又去找了村主任。村主任發現合同上已有盛某妻子和弟弟的簽名,沒作他想就在合同下方“證人”字樣旁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2年年初,小林找到盛某表示自己準備建房,盛某急中生智,稱村里目前正按規劃調整宅基地,暫時不能建房,阻止了小林。不久,小林直接去盛某所在村子使用宅基地,結果受到聞訊趕來的小圓和小龍阻撓。至此,小林方知當初和自己簽訂合同的并非小圓、小龍本人。意識到受騙后,小林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調查結果顯示,盛某的詐騙行為屬實,婺城區檢察院遂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提醒: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轉讓給本村沒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不能賣給非本集體組織的其他人,否則不予過戶產權。由此可見,農村的宅基地連同地上房產可以在村集體內部轉讓,其他情況則不受法律保護。
當然,現在法律界對村集體以外的人購買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合法性有爭議,而且現實中小產權房屋比比皆是。但我們必須看到,此類交易背后隱患重重,實現引發的糾紛也比比皆是。以本案為例,小林的行為已是相當謹慎,依然沒有逃出被騙的結局。在此建議,與小林有相同打算的讀者,請務必引以為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