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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轉外就醫: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往金華市區以外的醫院住院的,應當由市區定點醫院填寫《金華市區基本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經主管院長簽字,送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目前限轉杭州、上海的三級醫院)。
轉往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的,持社會保障卡和《異地就醫證歷本》,就醫結算,按規定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機構結算;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保處進行結算。轉往其他醫療機構的,費用由本人墊付,出院后持有效發票、出院小結、治療費用清單、醫療保險卡或社會保障卡等到所在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②外出、探親期間急診住院就醫:在外出、探親期間急診住院的,應在入院后5天內報告所在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院后持有效發票、出院小結、治療費用清單、醫療保險卡或社會保障卡等到所在區的醫療經辦機構報銷。
③保險年度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在保險年度內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