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因犯盜竊罪羈押于金華市看守所的未成年人亮亮(化名),在起訴階段接受婺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訊問時,全程由“臨時家長”青年志愿者小鄭到場陪伴,并接受對方充滿人性關懷的勸導。回想起自己孤獨無依、誤入歧途的童年,他不禁潸然淚下。
這次通知的“臨時家長”小鄭經驗豐富,曾在多個未成年人案件中擔任“合適成年人”。因為訊問前,該院始終無法聯系上亮亮的父母,由他全程在場陪同,并經常微笑著安慰亮亮,緩解緊張情緒。待檢察官訊問完畢后,他還語重心長地與亮亮懇談良久,告訴他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后要學會獨立思考,判斷事情的對錯,不要再跟著“損友”做壞事了。“只要想走正路,今后完全可以和正常孩子一樣生活。”
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該院積極落實訊問涉案未成年人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臨時尋找合適成年人到場導致走過場現象”、“參與訴訟的合適成年人對自身職責不知情而未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等問題,積極與區團委等部門協商配合,選取一批青年教師、團員干部等適宜參與未檢案的人員,并會簽文件規范到場制度,共同建立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同時,由未成年人辦案小組成員強化志愿者培訓,提高其參與的主動性、專業性和實效性,確保合適成年人盡心履職;最后,細化旁聽程序,嚴格參與紀律,在訊問后預留雙方溝通時間,注重合適成年人到場幫教效果。
目前,該院已組織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訊問80余次,切實維護了涉案未成年人訴訟權利,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