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婺城區司法行政工作,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近日,區委區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婺區委辦〔2016〕8號),就全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特別是對司法所管理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一是明確司法所工作職能。司法所在圍繞基層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基礎上,承擔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普法宣傳、為鄉鎮(街道)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是明確司法所管理體制。在健全機構方面,全區18個基層司法所實行區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并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分配司法行政專項編制和配備工作人員,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在人事管理方面,對司法所所長、副所長的任免及一般工作人員的調動都進行規范,并明確了人員待遇問題;在司法所建設方面,要求按照規范化司法所的要求開展建設,有固定辦公場所、相關硬件設施,完善工作制度,實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規范化目標。
三是明確基層司法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對現有的司法行政專項編制進行清理和歸位,區司法局要加強和人事、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鄉鎮(街道)積極配合;加強履職能力建設,建立常態化人員培訓制度,特別是加強對司法所長的業務培訓;落實經費保障,按照中央、省、市有關要求,將司法所各項業務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做到專款專用。
婺城區司法局 章楊倩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