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已過,氣溫逐漸升高,因各種原因發生火災的概率也相對增加。為了轄區市民的安全,婺城公安分局乾西派出所挨家挨戶對轄區出租房進行了詳細的檢查。
5月17日,房東方女士和傅先生兩人因未落實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現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婺城區乾西鄉化肥廠宿舍1幢和2幢是方女士和傅先生各自從金華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租賃來的,靠把房間轉租給他人來收取差價賺錢,目前有四五十人租住在兩人的出租房內。5月6日,民警來到轄區內進行消防安全排查,發現兩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存在較多問題。
民警發現其未配備滅火器、電線私接亂拉未入保護管、樓道及屋內放置煤氣罐、通道堵塞等嚴重安全隱患。立即將《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房東方女士和傅先生,并向兩人的出租房提出嚴格的整改要求。
然而,為了省錢,方阿姨只做了稍微了改動,另外傅先生則因不夠重視而放慢了整改的步伐。
5月13日上午,為確保消防工作的整改到位,乾西派出所民警對轄區進行了復查。
果不其然,民警再次檢查到兩人的租房時,發現其雖然購買了滅火器,但使用煤氣灶明火燒飯的房間依舊人灶未分離,安全通道也未暢通以及部分線路也沒有使用PVC套管保護。
由于方女士和傅先生的整棟租房內居住著大量租客,消防安全設施嚴重不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規定,警方給予兩人2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事后,方女士和傅先生都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很后悔,表示會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