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展農村人口核定登記
近日,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意見,婺城區政府制定了《九峰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以此確保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延續性。目前,九峰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工作正在各有關鄉鎮有序開展。
據了解,九峰水庫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戶籍登記的原則,由遷出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移民遷出情況核實、登記及相關材料匯總上報。九峰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年限為20年,扶持起始年度為2010年,每人每年直補資金額為600元。
九峰水庫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對象為2009年6月30日具有庫區當地戶籍的農村移民,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認定為后期扶持人口,并予以登記:自搬遷安置起始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死亡的、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因婚嫁戶口遷出的;現役的義務兵、一級士官、二級士官;戶籍從移民遷出地遷出的在校大中專學生;200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結婚登記、領養登記、取得出生證明,且在2009年11月30日前落實戶口的人員;符合核定登記條件的服刑人員可予以登記,但服刑期間不享受扶持待遇。
下列情況不屬于后期扶持人口,不予登記:2009年6月30日以后新增的戶口(不含200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結婚登記、領養登記、取得出生證明,且在2009年11月30日前落實戶口的人員);移民系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仍為農業戶口的在編干部和職工。另外,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列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登記的農村移民,此次不重復登記。
移民搬遷安置起始日按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日確定,協議簽訂后至2009年6月30日遷入的農業人口以戶口遷入日為其搬遷安置起始日。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已實際搬遷但尚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其搬遷安置起始日以實際搬遷完成日確定。九峰水庫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截至日期為2009年6月30日。自搬遷安置起始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因婚嫁等原因遷移至安置區外的九峰水庫農村移民人口,應在遷出地辦理核定登記,不辦理移民遷移證明。
九峰水庫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前,鄉鎮和村應將水庫移民安置情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等事項予以公告;人口初步登記結果在上報前應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移民遷出地鄉鎮政府負責調查。此次農村移民人口數采取一次性核定登記,工作截至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