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區府辦主任酒駕肇事發生后,婺城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昨晚,區委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當事人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11月22日20時30分左右,婺城區府辦主任施群毅酒后駕駛公務用車,在市區婺州街與雙溪西路十字路口,與一輛皮卡車發生追尾事故,并導致皮卡車撞上一輛現代轎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目前,公安部門已對施群毅實施行政拘留。
近年來,婺城區對公車管理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三令五申嚴禁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區府辦主任酒駕肇事發生翌日,主動向組織報告,承擔事故責任,并積極配合組織調查。昨日,區紀委決定對施群毅違規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一事作出處理:施群毅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施群毅予以黨紀立案。同時,區委辦、區府辦下發《關于重申進一步加強公車使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公車的使用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開展全區公車使用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下發《關于對全區公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由區紀委牽頭,區紀委常委分組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即日起開展對全區公車使用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處,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