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雖然近兩年,德國在食品安全方面先是出現“二惡英雞蛋”、腸出血性大腸桿菌疫情,后是出現含超量抗生素殘留物的“抗生雞”,這反映德國在食品監管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但是不容否認的是,德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嚴格把關是值得學習的。
第一關是建立健全完備的市場制度。按照德國食品標識法規,在包裝標識中必須標明生產者、生產流程、產地、企業、食品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認證標簽等。食品可追溯制度,實際上就是食品信息可追蹤系統,它是食品市場各個階段信息流得以連續的保障體系。食品的可追溯性從原料進貨就已經開始,每批進貨都獲得一個有關產品、供貨商、日期和數量的標識,以這種方式,可以跟蹤食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德國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極為嚴格,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國外食品進入德國市場,二是國內生產的食品進入市場。前者是指歐盟成員國以外國家的食品進入德國,在歐盟邊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疫檢查,而在進入德國時還要再次進行檢疫檢查。國產食品的市場準入包括三個方面,即對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實行許可證制度、對食品出廠實行檢驗制度以及對食品市場準入實行認證標志管理。值得關注的是,為防止和減少農產品污染,德國對農藥準入審批更為嚴格。審批機構是聯邦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局,這是一個政府機構,它與3個專業評估機構合作檢查農藥的作用及植物承受能力等;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審查農藥對人畜健康的潛在影響,并提出最高殘留量的建議,聯邦環保局審查農藥對自然生態平衡的潛在影響。
第二關是建立配套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標準。德國標準院制定糧食等食品標準,并對非官方組織新制定的質量標準進行審查和檢驗。德國標準院從食物產業鏈的視角出發制定的食物標準包括:食物生產標準、食品加工標準、產品標簽標準及食品銷售標準等。值得一提的是,歐盟范圍內已經初步形成了統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機制,即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德國新的《食品和飼料法典》和《添加劑許可法規》的一大特點就是與歐盟法律法規接軌。如果某個州的食品監管部門確定某種食品或動物飼料對人體健康有害,將報告聯邦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局(BVL),該機構對匯總來的報告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加以分析,并報告歐盟委員會。報告涉及產品種類、原產地、銷售渠道、危險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如果報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BVL將從歐盟委員會接到報告,并繼續傳遞給各州。如果BVL接到的報告中包含有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將首先請求聯邦風險評估機構進行毒理學分析,根據鑒定結果再決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統中繼續傳遞這一信息。通過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時發現風險。一旦確認某種食品有害健康,將由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州食品監管部門通過新聞公報等形式向公眾發出警告,并盡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第三關是食品質量監督覆蓋全產業鏈。實施“全產業鏈”,即“從田野到餐桌盤”的食品質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進行檢驗和監督,是德國保障食品質量和防范風險的“千只眼”。歐盟和德國的監督體系構成層次如下:歐盟對25個成員國的監督;德國16個聯邦州對22個行政區政府的協調、專業監督和培訓等,并對429個縣和縣級市進行自我監督的監督;聯邦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局在全德國范圍內的支持、協調、數據分析和通報等。上述官方的食品和飼料監督機構,主要對企業進行檢查,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從2008年9月開始,歐盟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在全德實行統一的監督計劃和統一標準。迄今,在歐盟內沒有一個國家像德國那樣,對大量的不同農藥活性物質進行檢驗。
除官方監督機構之外,德國還有很多民間的質量管理系統。與完整的監督體系相對照,覆蓋全國的德國消費者協會(也稱消費者中心),充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對保障食品質量和食品風險防范也發揮重要作用。該協會在各個聯邦州設立250個消費者咨詢站,負責免費向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和其他商品,及服務業的質量、價格等提供咨詢。國家為這項工作提供財政支持。此外,在立法機構決定新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之前,都必須向各消費者協會進行專業知識咨詢。
——資料來源:2012年7月9日《中國食品安全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