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方志明
職務:羅店鎮規劃所所長、西吳管理處主任
方志明是個“老鄉鎮”了,1986年底進入鄉鎮干部隊伍,至今已超過26年。這些年,他堅守在鄉鎮從事農村規劃工作,為鎮、村有序發展默默努力。他工作認真,毫不懈怠,同事私下稱之為“工作狂”。對于工作,他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你不做,我不做,那豈不是沒人做了?!”
如今,面對婺城區正如火如荼開展的“全科干部,全心服務”活動,方志明也積極投身其中,一方面努力學習其他業務知識,另一方面總結規劃工作經驗,希望能通過自己的經歷助推“全科干部,全心服務”活動在全鎮范圍內的落實推進。
關于業務
農房建造規劃先行
據方志明介紹,農村的規劃工作內容包括:參與村莊規劃編制、農房規劃選址,建筑立面、標高控制,道路規劃紅線控制等。其中與農民最密切相關的就是農房建造的審批業務。因此,該業務的審批基本程序,正是每個“全科干部”需要掌握的知識。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村莊規劃、符合建房審批條件的前提下,由農戶先向村兩委提出申請,由村兩委集體審核,報送至鄉鎮政府村鎮建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組織土管干部、規劃干部、聯村指導員、行政執法人員到實地勘探,確定符合兩個規劃要求(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村莊規劃)和建房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10天無人表示異議,由當事農戶填寫建房審批表,經規劃、土管簽屬審核意見、鎮政府審批蓋章,報區政府蓋章批準;最后由農戶提出開工要求,由分管領導土管干部、規劃干部、聯村指導員、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測繪院工作人員到實地進行放樣,農戶方可動工建房。為了確保農戶嚴格按規劃要求施工,土管、規劃等各工作人員還應進行不定期前往實地巡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查處。
關于經驗
堅守原則以情感人
其實,鄉鎮的規劃工作,是一項矛盾多發的業務:建房對農民來說,是人生大事。很多人想盡辦法,要把房子造高一些、造大一些,完全不理會規劃要求;也有一些農戶,因建房審批不順利,便把矛頭指向規劃干部;最難的是查處違法建房,當事人往往會破口大罵,甚至動手傷人……可是,如果縱容農戶不按規劃建房,那么,鄉鎮的發展勢必會受到影響。
在解決問題中積累經驗,這正是方志明工作的寫照。從2002年3月工作調動來到羅店鎮,他經歷了問題無數,由此也總結出了一套農村工作技巧———為了堅持原則,要學會避讓;為了解決問題,要學會動之以情!
曾經有一農村建房戶,為了盡快辦好宅基地審批手續,幾次三番找他表示要“意思一下”。遭拒后,此人竟在他下班后,偷偷尾隨,準備到其家中拜訪!耙婚_始,我沒注意到身后有人跟著,快到家才發覺。為了免去麻煩,我當即改變了回家路線,在市區繞了一大圈,甩掉那位建房戶后才回家。”事實上,這些年,方志明已經搞不清有多少建房審批戶輾轉來邀請他吃飯了,甚至還有私下塞紅包者。每每遇到這種情況,他總是婉言謝絕,同時申明“只要你符合規定,材料齊全,我一定會按規定為你辦好審批手續”。方志明說:“很多情況,我們要學會避一避。比如,在建房審批戶家中吃了、喝了、拿了,一旦對方建房時不按規劃施工,我們處理起來就不能理直氣壯。所以,應盡量避免到不認識、不熟悉的農戶家吃飯,更不能接受準備建房的農戶禮物或賄賂!
此外,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沖突,方志明更多以情來解決!氨热,處理違法違規建房,絕大多數當事人會反彈,阻止拆除工作。這時候,當事人把鄉鎮干部放在對立的位置,無論你如何宣傳法律、講道理,對方都不會接受。這時,我們應該請村干部或其他人出面緩和氣氛,找他的知己,長輩、親友做思想工作,這樣往往能和平解決問題!边@個經驗,讓方志明自己也受益良多,不僅在處理違法違規建房情況中,還在該鎮轄區重點工程土地征(租)及政策處理時,他都能充分利用這樣的人情關系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較好地解決矛盾沖突。
當然,在鄉鎮干部和問題當事人關系并不對立的情況下,方志明并不建議依靠第三者!斑是以建房為例,如果建房戶所選宅基地位置不符合規劃要求,對方比較通情達理的話,我們可以通過換位思考的方式,請對方理解、配合自己的工作;如果對方思想比較傳統,可以從地方風俗等角度為其分析,讓他意識到自己所挑的位置不適宜建房,從而主動選擇放棄……”方志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