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明確城市干旱的內涵是: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我國城市干旱問題日趨嚴重。據了解,全國660多個城市中,缺水城市有400多個,其中嚴重缺水城市為114個。嚴重缺水城市中北方城市占71個,南方城市有43個。即便在多水的長江流域也有缺水城市59個,缺水縣城155個。幾乎所有省會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城市都缺水。
究其原因,很多城市已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資源型缺水或者水質型缺水,越來越多的城市在迅速發展中忽略了其環境承載能力,延續多年的生態平衡在不知不覺中被打破,形成了更為復雜的生態型缺水。在我國北方,很多城市缺水的原因以污染造成的生態破壞為主。東部發達地區的城市在先“富”起來的同時,也付出了先“污”起來的代價。一些城市因河流污染嚴重、水體生態功能減弱而導致缺水。南方一些城市的缺水則會引發鏈式危機。澳門每天要從珠海進口20萬立方米以上的淡水。當珠海市水源的上游——西江進入枯水期,海水倒灌導致自來水無法飲用時,不僅珠海出現暫時性缺水,澳門也會喊渴;澳門只好向香港借水。香港的淡水主要來源于深圳。這樣的情況下,一個城市如果出現缺水,就會導致一連串城市先后陷入缺水的境地。
中國水利學會減災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