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人祖墳盜骨灰 實施敲詐入牢房
中國傳統習俗中,最讓人痛恨的事莫過于挖人祖墳。然而,婺城區湯溪鎮峰邊村的劉某某,為了致富竟夜里去挖別人家的墳墓,將偷出的骨灰當作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籌碼”,結果將自己送上了監獄。10月20日,婺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某盜取骨灰盒向死者家屬進行敲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劉某某曾因盜竊罪“二進宮”。出獄后,他整日游手好閑,為謀生計,竟想到挖他人祖墳來敲詐錢財。4月11日,經過事前踩點、謀劃后,劉某某攜帶鐵锨、撬棍等工具,將當地居民徐某父親的骨灰從祖墳中偷偷挖出。得手后,通過事前的調查、打探,他隨即撥通了被害人徐某的電話,“你父親的骨灰盒在我手里,拿10000元錢來贖回骨灰盒。”徐某來到父親的墓地上,看到墳墓果然被挖開,骨灰盒不見了,經過與劉某某討價還價,最終按照劉某某的“指示”為其準備了2000元后才找到骨灰盒。
4至6月份,劉某某多次到湯溪鎮山塘下村、羅埠鎮孫家村等公墓挖取被害人豐某、陳某等人親屬的11個骨灰盒,隨后,采用以拿錢取回骨灰盒進行要挾的方式,分別向死者親屬打電話敲詐財物。
6月16日,被告人劉某某以同樣的方式向被害人孫某敲詐人民幣5000元,并要被害人把錢放置在其指定的地點,當劉某某到放置錢的地點取贓款時,被害人孫某在他人的協助下將其抓獲并扭送警方歸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至6月份,劉某某多次到金華市婺城區湯溪鎮山塘下村、羅埠鎮孫家村等公墓挖取11個骨灰盒。隨后,向死者親屬打電話進行要挾以拿錢贖回骨灰盒,分別從死者親屬處敲詐人民幣15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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