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執行法官嗎?我們在東陽市區發現了卜某、洪某的抵押車輛……”日前,婺城法院接到申請人中國工商銀行金華經濟開發區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的舉報電話后,立即安排執行局干警趕赴東陽核實情況,并最終使這起標的額達16.59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得以順利執結。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工商銀行與被執行人卜某、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于去年7月13日判決,12月23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局發現卜某、洪某下落不明,而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與此同時,工商銀行方面也未能提供兩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及其下落。今年3月23日,經工商銀行同意,法院作出了程序終結的裁定。
今年5月初,工商銀行發現被卜某、洪某抵押的車輛在東陽市區出現,馬上向婺城法院執行局電話舉報。接報后,執行干警當即驅車趕赴東陽進行確認。結果發現,該車輛現使用人為盧某,和本案無關。盧某稱,卜某、洪某欠其一筆債務,所以將車輛抵給他使用。在了解了工商銀行和卜某、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后,盧某多次幫忙卜某、洪某,均未果。之后,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盧某交出了車鑰匙,同時請求法院給其半個月時間解決和卜某、洪某的經濟糾紛。
最終,盧某出面接受執行法官的調解,代替卜某、洪某當場向工商銀行支付了16萬余元欠款。對此,工商銀行十分感謝法院執行干警的及時出警,認為“銀行這么多執行案件中,這次是扣押車輛、執結案件最順利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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