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婺城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辦公室2010年7月15日
為確保婺城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紀律通告如下:
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中共金華市委關于開展市縣聯合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共金華市委組織部、金華市人事局關于組織開展公開選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工作的通知》和《金華市婺城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公告》的有關規定,確保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意更改程序,不準內定人選,不準弄虛作假,不準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參加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得采取拉關系、走后門、托人情、寫條子、打電話、發短信等非組織活動,影響和干擾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正常進行。對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資格,并記錄在案;對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參與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評委組成人員,要切實履行評委職責,堅持公道正派、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評分標準,禁止打關系分、人情分。對違反紀律的,一經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評委資格,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四、參與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評分、考察、黨委討論等內容。如遇與面試對象、考察對象有親屬等關系需回避的,應主動提出回避。不準接受任何形式的饋贈,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對違反紀律的,一經發現并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參與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監督人員,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切實加強對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帶頭遵守區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金華市婺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金華市婺城區委組織部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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