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愛國衛生促進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記者從婺城區愛委會了解到,《浙江省愛國衛生促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最大的亮點是以“人人享有健康環境、人人享有衛生飲用水、人人享有基本環境衛生設施、人人享有可及病媒生物防制服務、人人享有良好的健康教育”為目的,將愛國衛生工作的內容、標準和要求從過去的政策性的號召和倡導轉變為全社會必須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政府、部門和個人在愛國衛生中應當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條例都從法律上進行了明確規定。
對于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問題,條例規定,醫院、學校、賓館、飯店、單位食堂、車站、碼頭、機場、公園等人員聚集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糧庫、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建筑工地、農副產品市場、廢品收購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其管理單位應當設置病媒生物防范、滅殺設施,落實專人負責。未設置防范、滅殺設施,防治不符合規定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或者使用藥物、器械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環境衛生薄弱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對農村改水改廁、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治理等項目予以扶持。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相關設施,落實保潔人員,并動員村民參與農村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整潔衛生。
據區愛委會負責人介紹,去年我市成功躋身“國家衛生城市”,借助條例加強社區、農貿市場、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環境衛生管理,把鞏固創衛成果與解決民生問題緊密結合,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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