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婺城區法院執行法官遠赴廣東珠海,在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的協助下成功扣押一被執行人的車輛,為一起執行積案的執結奠定了基礎。
10月12日,婺城法院執行局接到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電話,稱其在辦理一刑事案件中,就地扣押一輛婺城法院已保全車輛。經婺城法院核查,扣押車輛為原告嚴靜訴被告方明、陳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的保全車輛,并通知了金華公安機關進行協助查封。該案判決生效后,被告至今下落不明,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婺城法院執行法官及時與珠海市公安局進行了聯系。經雙方協商,珠海市公安局同意將該車輛交付法院處置執行。10月21日,執行法官趕赴廣東省珠海市與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該了車輛交接手續,并將該車輛從千里之外扣押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對該車輛實施拍賣。
(通訊員 朱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