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和《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開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普查標準時點居住在我市轄區內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人(短期停留人員除外)以及不住在我市轄區內但戶籍在我區的中國公民(已在境外定居的除外)。
二、普查內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標準時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9月1日至10月30日,政府人口普查機構將派普查員入戶進行基本情況摸底和預約入戶登記時間,11月1日至15日,普查員將再次入戶進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記和對登記資料核對復查。普查員入戶登記時,將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機構統一頒發的普查員證件。任何冒充普查員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四、普查要求: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依法予以保密,不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人員,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在普查工作中如有違法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懲處。人口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請社會各界及全體普查對象積極參與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歡迎對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電話:82383171、82469055。
婺城區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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