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部門在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工程投資超概算已成普遍現象,這不僅使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下降,也導致了政府對基本建設投資的失控,擾亂了財政建設資金的計劃安排,給項目的順利實施留下隱患,須予以重視。
一、政府投資項目超概算產生的原因
1.前期論證不充分,項目存在“先天不足”。近年來,由于強調了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評價,建設前期工作比過去有所進展。但是,不進行可行性研究就草率“上馬”的項目仍然時有發生,致使一些建設項目決策缺乏科學性,控制項目投資和提高投資效益往往成為一句空話。有的建設項目雖然做了可行性研究,但內容和數據不實,流于形式,一開始就使項目投資失控。
2.工程設計質量不高,為變更留下伏筆。實踐中的設計修改或變更,有的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要求,有的則是由于前一階段設計過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構造處理不當引起的,而且其結果大多是超標準、增投資。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設計單位主要只負技術責任,基本不負經濟責任,沒有限額設計的嚴格規定,設計環節經濟控制深度不夠。許多項目都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及勘察設計等工作就匆忙上馬。不少項目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部分工程的設計深度不夠,漏項多,設計變更頻繁。
3.隨意擴大建筑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有一些項目建設單位,為爭取多得到國家財政投資,等項目開始實施后,隨意擴大建筑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和改變工程建設內容,不斷追加投資,即所謂的釣魚工程。采取“釣魚”的方法,故意降低投資總額,待項目批準后,再不斷請求追加投資;有的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片面追求大而全、高標準和高檔次,一再突破預算,造成投資失控。
4.工程招標欠規范,合同簽訂不嚴謹。招標預算編制質量不高,控制價計算不準確,直接影響項目投標價。部分項目招標文件中暫定價項目列舉隨意,暫定價普遍較低,后期簽證增加造價現象普遍。裝飾性材料未統一品牌規格,給后期工程結算變更留有較大空間。合同簽訂中結算條款簽訂不嚴謹,使工程招標流于形式。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相互扯皮,鉆空子增加造價的現象并不鮮見。
5.施工現場變更簽證隨意,監理業主控制不嚴。部分項目未經審批或同意擅自簽證提高用料檔次,造成業主不必要的投資;現場管理人員專業業務知識欠缺,對招標文件、合同、投標函等造價知識和有關規定不熟悉,又不鉆研,被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不應簽證的項目隨意簽證。有的監理及業主管理人員既不調查,也不審查,只管簽字等等,以致事后工程結算時無法核實。
二、控制概算的幾點建議
1.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機制。政府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明確各節點控制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控制投資規模。要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增強各相關單位搞好建設工程的責任心,調動其積極性,以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當前,各單位部門都要嚴格按照(區政辦〔2010〕6號)文件執行。
2.把好工程優化設計關。設計單位要到工程現場作深入調查、勘查,掌握工程場地周圍環境、地質條件等,保證設計的深度和質量,不斷優化設計方案,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因設計不充分導致的頻繁變更。故必須把控制工程成本作為設計招投標的條件之一。要克服“重施工、輕設計”的傳統觀念,考慮方案時,必須做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進行優化設計,對進行優化設計的項目,應嚴格按國家標準支付設計費,以便調動設計人員的積極性,從而能動地降低造價,避免工程超概算現象的發生。
3.把好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簽訂關。政府工程建設項目一定要全部納入招投標范圍,不僅主體工程要納入,附屬工程、配套工程也應全部納入。要嚴格控制暫定價及暫定金額項目,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建設單位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預算限價進行嚴格審核。規范合同約定條款,在合同中明確價款結算方式與招標文件一致,必須經有關資質部門審核、確認。對合同中可能產生歧義的表述約定明確的解決方法,合同一經簽訂,就要嚴格執行,嚴禁單方面隨意變更或不執行。
4.把好現場變更簽證和監理關。在工程建設項目中,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須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嚴格的審查。工程中涉及的變更簽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先定價后實施,并明確計算規則。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不能擅自修改原設計,提高建設標準。特別要加強變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評審,尤其是重大設計變更、簽證,必須建立分級審批和先報批后實施的制度。簽證必須達到量化要求,盡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簽證,避免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
5.把好監督控制和后評價關。項目建設各階段都要增強控制造價的意識: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規模,原則上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后續工作中不得突破;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要實行建設項目評估,對完成的每一個工程都進行事后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節約投資的給予獎勵,對工程建設項目超投資的要查明原因,并給予責任追究,促使其做好投資控制工作。(作者系婺城區審計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