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建立有效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收入水平。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定期審計督查機制。區財政、人事和審計等部門,每年要定期對中小學教師的收入水平和公務員的收入水平進行審計督查,并及時上報有關數據信息到區有關部門,做到定期審計,信息透明。另一方面,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平衡補償機制。通過審計督查,若中小學教師的收入水平與公務員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則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平衡機制,將上一年度差額部分納入下一年度中小學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確保中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公務員的平均水平,以提高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