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征繳工作已開始,6月20日基本結束
金華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繳費期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今年是該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的第一年(7月1日正式實施),繳費期作了例外調整:于5月18日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動員會結束時正式啟動,至6月20日基本結束。提醒原參加新農合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及時繳納保費;準備參加該醫療保險的其他人員,也請在該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根據規定,原參加新農合的人員,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向所在鄉鎮(街道)或村(社區)指定人員辦理參保,并提供郵政儲蓄存折辦理銀行委托扣款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原參加新農合的人員由于醫療保險年度調整,在繳納下一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城鄉居民醫保費時,要補繳1至6月新農合保險費50元。即選擇繳費標準一的,個人繳納350元;選擇繳費標準二的,個人繳納150元(注:未成年人統一繳納150元)。但原參加新農合的在校學生和今年9月份入學新生,只需向鄉鎮(街道)或社區(村)指定經辦員繳納今年1至6月份新農合保險費5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在9月份學校開學時,由學校統一收繳。
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醫療保險年度不變(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成年人個人繳納300元,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個人繳納100元,在校學生通過學校參保繳費。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可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與工商銀行金華市分行或郵政儲蓄銀行各營業網點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由銀行代扣保險費(注:此前已經辦理委托扣款人員,只需將足額保費存入相應賬號,銀行即會自動予以扣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所在地民政、殘聯、農辦辦理參保登記,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財政補貼。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年以上人員共同在市區生活的非市區戶籍的配偶及子女,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子女需提供出生證)和由市醫保處開具的參保三年以上證明;領取市區居住證的外來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在婺城區居住人員,到婺城區政府城鄉居民醫保處)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此兩類參保人員不享受財政補貼,因此,成年參保人員個人繳納620元/年保費,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個人繳納420元/年保費。
還需提醒大家的是,參保人員錯過規定繳費期繳納該醫療保險費的,設立待遇享受等待期,即當月繳費6個月后方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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