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中,生產快速發展,商品交易頻繁,廠家、商家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日趨密切,彼此間的矛盾和糾紛也相應增多。維護各方利益,消除矛盾糾紛,已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新任務。如何發揮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是我們在新時期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筆者認為,在商會中組建商會調解委員會,是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推進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1.深入調查,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工作。先對全區商會概況進行深入調研,對近年來各鄉鎮街道企業矛盾糾紛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在商會發展成熟、矛盾糾紛凸顯的鄉鎮進行試點。在調查研究基礎上,針對商會內部知根知底,容易找到矛盾關鍵,同鄉之間具有情感基礎,互相之間易于溝通,更易達到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效果等特點,提出“以組建商會調解組織為載體,建立人民調解全覆蓋網絡”的工作思路,開展試點工作。通過建立商會調解組織,使商會成員與周邊、商會成員與成員、商會成員與客戶、商會成員企業與職工、職工與職工之間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知道、早處置,避免事態擴大,從而構筑和諧勞動關系,打造和諧的經商環境,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為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2.合理設置,規范運作,抓好調解組織建設。一是合理設置機構。商會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商會會長擔任,副主任由1名副會長擔任,吸納部分骨干商家企業負責人為成員,商會調解委員會內部設立調解小組,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調解信息員隊伍。目前的企業矛盾糾紛呈現越來越復雜多元的態勢,在聘任調解員時要盡量吸收相關行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擔任,以滿足不同領域,不同當事人的需求,以便能較好地承擔糾紛的調解工作。調解小組和調解員在負責調解矛盾糾紛的同時,要及時將商會成員內部一些疑難糾紛、苗頭性信息、傾向性信息向商會調解委員會匯報,以便調委會可以全面掌握全行業矛盾糾紛的情況,及時作出反應。二是強化內部建設。司法局要指導商會調解委員會建立專門的調解室。建章立制,制定調解委員會職責、調解小組職責、調解信息員職責、調解工作制度、調解工作原則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有關規章制度,并懸掛上墻。調解委員會設置“四簿一冊一圖”,四簿是:會議學習登記簿、受結案登記簿、糾紛排查登記簿、糾紛回訪登記簿。一冊是:調解人員花名冊。一圖是:調解組織結構網絡圖。三是抓好“三個對接”。商會調解委員會工作要與工會工作相對接,要將企業職工代表吸納為調解信息員,及時了解因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工資待遇、工傷事故等產生的矛盾糾紛,解決企業管理模式和經營方法上短視和違規做法,從而達到企業勞動關系和諧;商會調解委員會工作要與所在轄區鄉鎮街道調解工作相對接,對于成員商家與周邊糾紛,由商會調解委員會向所在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反映,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配合聯動;商會調解委員會工作要與司法行政工作相對接,要以商會調解委員會為陣地,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幫教安置、社區矯正、法律宣傳、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加強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加強對企業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法律援助力度,不斷提高商會法律維權水平,節約司法資源,減輕訴訟壓力,同時防止民事糾紛升級、實現互補共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強化指導,逐步推進,確保工作有效運行。區司法局要專門成立建立商會調解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爭取市、區兩級工商聯的大力支持。先選定1家商會作為首批建立調解組織的試點單位,通過深入調查,與各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及現場指導,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及全力配合,形成在商會建立調解委員會的模式,與相關部門一起盡快研究出臺一個規范性的指導意見,推動形成一個有利于開展此項工作的體制和機制。成立前期要到相關縣市區進行現場觀摩考察,借鑒先進經驗及做法,積極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建設進程。
4.多方銜接,部門聯動,形成合力。構建和諧經濟發展環境,和諧社會,僅僅依靠某個局部某個機構的力量顯然不夠,多方銜接聯合調解是化解企業復雜及疑難糾紛卓有成效的手段,必須加強調解機構與仲裁、訴訟及相關行業機構的聯合,社會中介調解機構要與法院、仲裁機構等共同構建多元化糾紛方式的銜接機制,整體聯動、形成合力,同時積極探索調解與訴訟,調解與仲裁相銜接的新模式,如探索建立“商會調解與訴訟調解銜接機制”,與法院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實現工作上的順暢對接,為化解企業矛盾糾紛搭建更寬廣的平臺。
(作者系婺城區司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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