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以下簡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是財政部門積極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具體措施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規范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基[2012]2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于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開展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預算安排和資金管理工作;鄉鎮財政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
第四條 各鄉鎮政府(街道)要根據當地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規劃,積極幫助村級籌措獎補資金,逐步形成政府獎補引導、村民自愿出資出勞、村級經濟努力投入、社會力量捐資贊助相結合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多元化投入機制。
第二章 獎補原則
第五條 民辦公助,財政獎補。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堅持以村級組織發動村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村民自愿籌資籌勞為基礎,嚴禁變相加重村民負擔。村級組織是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實施主體,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和程序開展項目具體實施工作。政府通過民辦公助的方式,對符合規定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給予適當的財政獎補。
第六條 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對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補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第七條 直接受益,注重實效。堅持辦實事、重實效,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在眾多的民生訴求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重點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且投資省、見效快、群眾參與度高的村內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第三章 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八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主要包括:
(一)村莊道路建設,包括行政村內各自然村、組之間,村民集中居住點之間的道路連接和硬化。
(二)村內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田間機耕路修建。
(三)村民飲用水工程,包括村內集中供水設施的建造、輸水管道的鋪設。
(四)村內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包括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村內垃圾集中收集、公共廁所、村莊美化等設施建設。
(五)村級便民服務設施、老年活動場所、少年兒童園地、村民文化健身休閑活動場地等設施建設。
(六)廣大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村級公益事業項目。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圍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由村民自己負責;超過區政府規定的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及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項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
對單一的村級組織辦公場所建設和非公益性農村建設項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
第九條 獎補標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總投資一般控制在100萬元之內,財政獎補資金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之內,具體視村經濟條件、村民出資出勞等情況確定。
第四章 資金安排與獎補辦法
第十條 獎補資金安排。一事一議區級財政獎補資金列區級財政年度預算。區財政視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和整合一定的專項資金與省、市下達的專項資金一并統籌使用。
第十一條 獎補對象。財政獎補對象原則上是村級組織。
第十二條 獎補方式。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以貨幣方式補助,也可以用實物方式補助。采取貨幣方式補助的,由區財政、鄉鎮街道將獎補資金按規定的程序撥至項目所在村。以實物方式補助的,由區財政或鄉鎮街道按政府采購的規定,統一組織物資采購,并要求供應商送貨到項目建設地。
第十三條 申報程序。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開展應堅持“規劃先行、先議后籌、先籌后補”的原則,按照“村民議事、村級申報、鄉鎮初審、區級審核、省級擇優立項”的流程,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審核、審批下達,先建后補。具體申報程序是:
村級申報。村兩委應根據本村實際,按照群眾意愿和承受能力,確定擬建項目、投入資金規模和籌資金籌勞額度,按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決策程序,經全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決策后,填寫《婺城區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申報表》向鄉鎮政府(街道)提出申請。
鄉鎮(街道)審核上報。所在鄉鎮(街道)要組織人員對村提出的申請及對村組織項目的必要性、決定的程序、籌資籌勞的可行性等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由鄉鎮(街道)簽署意見后以文件形式上報區財政局。鄉鎮(街道)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區財政和農林局根據省財政下達的資金計劃,結合區財政預算安排和資金整合計劃,按照輕重緩急,經篩選后擇優上報省財政廳和省農業廳。
各鄉鎮申報年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計劃工作一般在當年2月底前完成(具體申報時間和工作要求另行下文通知),實行一年一報的辦法。
第五章 資金撥付與核算
第十四條 獎補資金的撥付。原則上采取項目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資金。為鼓勵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早啟動、早完成、早見效,對列入省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計劃的項目,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籌資籌勞等落實情況,可采取預撥部分資金、按進度撥款和項目驗收結算幾種方式相結合的撥付辦法,由村級提出申請,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直撥至鄉鎮(街道)村級財務會計委托代理中心賬戶,預撥資金一般在財政獎補資金的70%以內,預留資金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予以撥付。
第十五條 獎補資金收支核算。區財政和鄉鎮(街道)收到上級財政預算內下撥的一事一議獎補資金時,收入列“1100224農林水轉移支付收入”科目,預算支出時列“2130701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助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級財務會計委托代理中心設置專賬,及時進行明細分村專賬核算。
第六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是政府對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建設項目的補助,實行專款專用。項目的獎補資金使用權歸村級組織,與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經濟投入、社會捐助等統籌用于項目建設。財政獎補資金不得用于項目管理費用開支、彌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干部報酬開支,不得用于本議事項目以外的其它項目,也不得返還給出資人。
第十七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形成的村級集體資產,要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規定,及時列入村級財務入賬核算管理。
第十八條 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的平臺作用,按照“渠道不亂、權限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的原則,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整合使用,努力發揮財政獎補的“乘數效應”。
第十九條 財政獎補實行項目儲備管理。鄉鎮街道財政要建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庫,年度獎補計劃的確定優先從項目庫中擇優選取。
第二十條 推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鄉鎮報賬制。在村民籌資、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資金到賬,具備項目開工條件后,才能由村級提出財政獎補資金撥款申請,鄉鎮(街道)收到區財政獎補資金后,要加強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
第二十一條 節約使用資金。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程序,在堅持質量標準和嚴格管理制度前提下,鼓勵村級組織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具體實施中采取包清工、議標等方式節省項目投資和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爭取少花錢、多辦事。
第二十二條 實行項目竣工驗收制度。項目竣工后,由村委會提出驗收申請,由鄉鎮(街道)初驗,初驗通過的項目,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按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公示制度。鄉鎮(街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政策標準、管理辦法和辦事程序,認真指導督促村委會依據村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公示工作。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應當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監督。對村民籌資籌勞等項目自籌投入計劃和實際到位情況、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明細等應分階段張榜公示,公開接受村民群眾監督。
第二十四條 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區財政對各鄉鎮(街道)年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下一年度安排財政獎補資金的參考因素之一。
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組織保障、項目建設和管理、資金使用、制度建設、信息系統應用、政策執行等方面。
第二十五條 建立績效評價制度。鄉鎮(街道)每年應選擇部分村的項目,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于每年1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績效目標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六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鄉鎮(街道)要加大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財政獎補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虛報、套取、截留和挪用。對違反一事一議程序、加重村民負擔、截留挪用資金的行為要及時責令糾正,追回資金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財政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職責做好相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會議紀錄、籌資籌勞方案、村民簽字書、出資及捐款記錄、獎補項目申請審核表、補助資金文件、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原始材料要按項目建檔立冊,實行檔案化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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