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節約,很多人想到的是中央“改進作風八項規定”和“六不準”,認為無非就是少擺鮮花、少吃鮑魚、少戴名表之類,而忽視了其背后的制度性因素。實際上在浪費表象的背后有很多制度性因素在“鼓勵”浪費。
諸如,依據上年度預算額和機構規模而非績效來制定預算的財政制度,實際上獎勵的是失敗者和“能夠證明開支合理性的人(而非節約的人)”。編預算時越多越好,必然導致花預算時大手大腳。
一些從計劃經濟時代甚至革命戰爭年代承襲而來的機構,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實際職能已經大為縮減甚至沒有存在的必要,卻年復一年,依然故我;相比之下,很多身處一線的基層,卻苦于既無編制保障,亦無財力支持。對閑職機構不吝供養與對一線基層吝于支出,本質上亦屬制度性“鼓勵”浪費之列。
一些科技人員雖心里清楚很多課題確無百萬、千萬的必要,內心也不想糟蹋人民血汗,但在申報課題時,還會勉力把經費做多。原因同樣在制度性“鼓勵”:科研單位把經費多少視為科研人員考核晉升的依據。諸如,經費沒達到多少一律不能晉升職稱,沒達到多少要降低崗位等級等。而單位似也情非得已,因為民間大學(或科研院所)排名、官方學科排名及重點學科評定等,依據之一便是經費多少。
一方面民眾對公款出國嗤之以鼻,另一方面不少機關、單位仍把出國及與境外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的多少作為對下屬年終考核的指標之一,“逼”其再忙也得出國。
一些官員盡管“有鮑魚的飯局吃得累,做夢都想喝小米粥;從白天喝到黑,幾年下來血壓暴高”,“一天陪各路領導洗n次澡,幾至虛脫”,但在“飯局即是仕途、陪浴就是機會”的風氣下,即使吃得再撐、洗得再累,也得挺住。文化是心理積淀和行為定勢,這些“潛”規則和“軟”制度,有時甚至比明文制度更束縛人。
長期以來,人們視腐敗為過街老鼠,對浪費卻多見怪不怪,指責甚少,乃至把中央提倡節約的舉措視同刮風,并非真正服膺。殊不知,公款浪費與腐敗相比,僅多一層“合法”面具而已,其對社會的傷害恐怕比長官個人腐敗還要嚴重得多。
總之,要讓社會真正樹立節約的風氣,亟須破除一切“鼓勵”浪費的制度性因素,并建立切實有用的“獎勵”節約的制度。
——資料來源:2013年3月1日《環球時報》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