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13年3月組織開展了對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簡稱“婺城管理部”)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核實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況,重點對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定期存單進行了核對和盤點,并根據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抽查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支取的檔案,了解其實際執行情況。現將專項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經辦機構情況。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隸屬于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婺城區范圍職工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政策情況。
1.一般住房公積金繳交政策。根據《7月1日起調整金華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規定,201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繳存人2011年月均工資總額計算,計算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18750元,經營困難的單位及其職工,可按不低于1160元標準按實確定。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工資基數參照上述標準調整。
2.一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成交價款的60%,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成交價款的4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限額,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職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予以保障,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方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30萬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高于1000元(含)或繳存工資基數高于4000元(含)的,最高限額可提高10萬元。
2012年9月1日起調整自建住房公積金貸款: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上建造的住房,其造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計算;國有出讓土地上建造的住房,其造價另增加土地出讓金。
2012年6月11日起實施的《關于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金市金〔2012〕25號)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住房套數認定:(1)購房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住房狀況證明中登記(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下同)的現有成套住房;(2)夫妻雙方或一方不在購房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能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無房(成套住房,下同)證明的,按第一條認定;對不能提供繳存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無房證明的,根據第一條情況按二套(及以上)認定。(3)集體土地性質的住房不計入家庭成套住房套數。
3.一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2012年6月1日起在金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施行《金華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提取額度、辦理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2012年9月1日起停止辦理購建省外住房提取公積金及償還購建省外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業務(繳存人配偶或子女在繳存地購建住房除外)。
(三)住房公積金2012年末資產負債情況。
1.資產合計35273.22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存款7056.13萬元;增值收益存款1995.41萬元;其他應收款294.28萬元(應收定期存款利息);委托貸款25927.4萬元。
2.負債合計32870.46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32328.96萬元(一般住房公積金32283.4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45.56萬元);應付利息477.94萬元;專項應付款63.56萬元(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3.1萬元、住房發展基金0.46萬元)。
3.凈資產(貸款風險準備)2402.76萬元。
(四)一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情況
2012年度一般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11054.55萬元,比上年度的8352.15萬元增長了32.36%。
2012年度一般住房公積金提取(8308人)總額6508.65萬元,比上年度的4968.93萬元,增長了30.99%。其中:離退休提取1108.53萬元,轉外地提取351.96萬元,喪失勞動能力提取2.21萬元,購建房提取1904.76萬元,償還貸款提取3079.32萬元,房租超比例支取提取2.3萬元,其他(病故等)支取提取59.57萬元。
2012年末一般住房公積金累計結余32283.40萬元。
婺城區2012年度共有179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6115.5萬元,當年收回貸款3367.63萬元,2012年末委托貸款余額25927.4萬元,年底無逾期貸款額。
(五)一次性住房補貼歸集、使用情況
2012年一次性住房補貼結轉49.36萬元,當年歸集增加1.43萬元(利息結轉),當年支取5.23萬元,2012年末余額45.56萬元。
(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況
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1444.02萬元,比去年度的1100.25萬元,增長了31.24%,其中:住房公積金及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71.2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172.8萬元。當年業務支出839.03萬元,其中:支付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780.3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58.64萬元。收支相抵后增值收益604.99萬元。
增值收益根據政策規定分配金額分別為:80%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483.99萬元,經財政部門批準計提當年管理費用83萬元,剩余的約38萬元增加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度婺城管理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真實,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增值收益分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2012年末無逾期貸款。
2012年度新增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12家222人,年末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共11330人;一般住房公積金歸集額比上年度增加11054.55萬元,增長32.36%,公積金制度惠及更多的城鎮居民;2012年度共有179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4711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12年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一般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的比重約為80%,為繳存人員住房保障提供了支持。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繳存工資基數不符合規定。截止2012年底,婺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低于最低標準1160元的單位有33個,涉及繳存人數197個,與《7月1日起調整金華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 “201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繳存人2011年月均工資總額計算,計算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18750元,經營困難的單位及其職工,可按不低于1160元標準按實確定。”的規定不符。
審計期間,婺城管理部對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規定的單位發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進行了限期整改。
四、審計建議
(一)拓寬住房公積金征繳覆蓋面。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鞏固已經在繳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各類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力度,依法妥善擴大住房公積金征繳覆蓋面。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積極做好各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方面的工作,切實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糾正住房公積金繳存過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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