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監管規定 依法收監處理
10月10日,雅畈鎮社區矯正人員田某悔不當初,婺城區司法局聯合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對他擅自脫離社區矯正監管的行為作出收監處理。
2011年11月,田某因犯盜竊罪被婺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判決生效后,田某成為了雅畈司法所管轄下的一名社區矯正人員。但是,他卻沒有珍惜法院給予的監外服刑的機會。去年5月后,田某便不再按規定到司法所報到。期間,雅畈司法所多次試圖與他取得聯系,派出所也對其進行多方查找,未果。田某脫離監管時間超過1個月后,婺城區司法局依法向法院建議對田某撤銷緩刑。區法院根據建議,依法對田某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區司法局隨即聯系區公安分局對其開展抓捕工作,并在今年10月10日抓獲田某,將其移送看守所執行。
這是今年以來第5位因違反監管規定而被收監的社區矯正人員,其中三個沒有按規定時間報到,兩個由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區司法局負責人表示,雖然社區矯正較監獄而言相對自由,但社區矯正人員絕不應該罔顧規定,要有服刑的自覺。今年以來,區司法局不斷加強對矯正人員的監管力度,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質量,著力于維護婺城穩定,為百姓創建一個平安和諧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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