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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糾紛找法庭”,這是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湯溪人民法庭轄區內老百姓的共有的觀念。而來到法庭,他們都會找庭長劉敬為他們解決困難。因為在他們眼里,劉敬是一個公正、廉潔、為民的好法官。
從1994年考入法院到現在,劉敬至始至終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自覺踐行執法為民的服務宗旨。20年來,劉敬審理的案件不計其數,但無一錯案。也正因為這樣,劉敬多次獲得“先進個人”的稱號:2010年被婺城區委、區政府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稱號,2011年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個人”稱號,2013年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與此同時,在劉敬的精心管理下,湯溪法庭傾情服務新農村建設,形成了自己獨有的工作特色,在當地老百姓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得到了當地政府的一致認可。這些年來,法庭獲得了部門服務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單位以及群眾滿意基礎站所等榮譽。
近日,記者慕名前往湯溪法庭采訪。今年55歲的劉敬樸實的打扮、爽朗的性格,讓人倍感親切。在隨后的采訪中,劉敬一直面帶微笑,耐心地回答著記者的每一個問題。
從企業員工到法庭庭長
1977年,劉敬成為了企業里一名普通的一線職工。由于踏實能干,劉敬很快就被提拔為一名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企業里的一些日常事務。到了1986年,劉敬已經兼任了企業里的團委書記、黨政辦公室主任以及辦公室主任等職務。而在工作過程中,劉敬漸漸意識到,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和幫助。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涉及到法律層面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管理人員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劉敬與幾個同事聯系,并把想法告訴他們。讓他感到意外的是,很多同事都有像他一樣的想法。隨后,大家一致決定,到金華廣播電視大學報名參加法律學習培訓班,利用晚上或者周末的時間去上課。
學習法律知識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每一個學期都要背很多的書,比如《民法》、《刑法》、《憲法》,還有其它的很多關于國際法的書。”由于白天要上班,劉敬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只有放在晚上或者是周末,但時間還是不夠。于是,劉敬便決定每天提早起床,利用早晨的時間看書。同時,他還經常和同事們一起討論案例,以鞏固自己所學的知識。
從開始學到“畢業”,劉敬花了三年時間。而讓劉敬感到驕傲的是,自己的“畢業”考試是一次性通過的,“全班有600多名學生,一次性考過的卻只有100多人。”
“學到了法律知識,那就要用到實際的工作中去。”學成后,劉敬并沒有忘記自己當初學習法律知識的目的。1993年,自己的企業與鄭州的一家企業發生了合同買賣糾紛,劉敬主動向企業領導提出,愿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避免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為企業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除了合同買賣糾紛,劉敬還利用自己的所學,及時防范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問題,并向職工宣傳法律知識,提高他們法律意識。
1994年,劉敬考入了當時的金華縣人民法院。第二年1月,他到羅埠法庭工作,成為了一名書記員。從那以后,劉敬便扎根基層法庭,先后到過孝順法庭、澧浦法庭、雅畈法庭。2002年8月17日,劉敬來到了湯溪法庭,而這時,他的身份也有變化,他已經成為了法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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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官就是要為老百姓服務”
“在基層當法官,就要為老百姓服務,為老百姓解難題。”之前幾年基層法庭的工作經驗告訴劉敬,要想成為一個好法官,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須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到司法為民、服務于民。于是,來到湯溪法庭后,劉敬便依照“便民、親民、利民”的服務口號,積極探索適合農村工作特點的、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審判工作新路子。其中,“擇日擇時擇地開庭”就是他提出的一項重要的便民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湯溪法庭轄區內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一是外出打工特別是在金華城區打工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人當中如果遇到糾紛,總是希望能利用節假日或周末休息的時間回家解決;二是山區經濟發展加快,農副產品收成季節集市比較繁忙,糾紛也隨之增加;三是隨著金西開發區的建立,很多失地農民都到企業打工,沒有了很多空閑的時間。
“這個三個特點都決定了法庭如果仍然按照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上班,當事人到法庭辦事就會非常不方便。”在仔細分析了這些特點后,劉敬便有了“擇日擇時擇地開庭”的工作思路。
擇日開庭是指當事人可以協商開庭的日期,允許當事人選擇在工作日或者休息日安排開庭;擇時開庭是指當事人可以協商開庭時間,允許當事人申請在中午或者晚上安排開庭,這也是尊重和保護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一項好措施。
2003年3月,嶺上鄉百善村的米糠口自然村村委將一果園以每年2000元的承包費承包給個人。400多村民認為承包費用太低,經常聚集到鄉政府吵鬧。鄉政府多次出面協調,但未能達成協議。隨后,鄉政府求助于法庭。在考慮到3月正值果樹栽種的時節,法庭為了不耽擱果樹的正常種植,便利用周六時間與鄉政府干部到該村開展調解工作,并對雙方爭執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使雙方明了是非。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
同樣也是在2003年的3月,一位從外地來的商戶與當地的一竹園農戶因竹筍的外包裝問題發生了糾紛,雙方便求助法庭解決。雖然是星期天,法庭干警立即通過電話與婺城區人民法院分管領導取得了聯系,隨后,便開始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同時,劉敬還積極提倡巡回審理,帶領法庭的同志深入田間地頭巡回辦案,“這樣既方便了當事人,也很好地宣傳了法律知識。”
2006年8月4日,劉敬在羅埠鎮花園村巡回審理了該村經濟合作社訴陳某財產侵害賠償糾紛一案,幾名區人大代表、區人大常委會委員、羅埠鎮22個村的村干部以及村民旁聽了此次審理。在庭審中,劉敬還以該案為典型的現實教材,對在現場的所有人進行了法制宣傳和教育,使他們進一步了解涉及農村土地管理、使用和經營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此外,劉敬還在現場為村民解答相關法律疑問,發放法律宣傳冊。
湯溪法庭距金華城區29公里,轄區內有湯溪、羅埠、洋埠、塔石、嶺上、莘畈和蔣堂七個鄉鎮,面積470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面積約占70%,有259個村,15萬人口,最遠的村距湯溪法庭有45公里,很多當事人到法庭辦事很不方便。針對這一情況,湯溪法庭利用巡回法庭的優勢,及時巡回審理調處糾紛,大大方便了當事人,讓當事人在家門口也能打官司。
另外,在考慮有些當事人因身體原因而不能到法庭辦理相關手續,法庭干警親自到當事人家中進行上門立案。
2006年,湯溪鎮一個姓肖的老人狀告兒子肖某不承擔贍養義務,但老人雙目失明,行動不便。在得知這個情況后,法庭干警到老人家中了解情況,并代收訴狀,為其到婺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經過法庭的審理,肖某表示愿意承擔起贍養的義務,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隨后,劉敬還及時對老人進行了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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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了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
在案件審理中,劉敬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認真及時調處各類糾紛,化解矛盾。一直以來,他的案件調解率位居全法庭之首。
2009年底,因金華市政府為規范農村客運經營,方便農村老百姓乘車出行,決定對農村客運班線進行改制提檔,對現車主按照到期終止、依法收回、給予適當經濟補償等原則處理。然而,由于部分車主缺乏市場風險意識,再加上對政府的改制政策不理解,產生了抵觸情緒,并串聯上訪。
因市區涉及農村客運班線車輛改造范圍均在湯溪法庭所轄的鄉鎮,劉敬主動提出受理這30多件案件。經過對每一件案件的分析,劉敬意識到這些案件涉及人員眾多、牽涉面廣、社會關系復雜,處理起來難度很大,稍有不慎便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于是,他確立了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找出每一件案件爭議的焦點,掌握這些案件的共性和個性,逐一攻破。經過不懈的努力,案件最終得到了有效解決。在得到社會各界肯定的同時,劉敬的在該案件中的做法在金華市法院系統內被全面推廣。在隨后的金東區公交改制過程中,金東區人民法院也到湯溪法庭劉敬處取經。
2010年,劉敬結合轄區內農村發展的特點,加強與轄區內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建立了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向轄區內各公安派出所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村調解組織發放湯溪法庭訴調銜接操作規程。同時,積極主動參與以上各部門的調處糾紛,建立和完善湯溪法庭與其的調解網絡,做到及時有效地化解糾紛。
2012年7月,洋埠鎮一企業發生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屬在工廠辦公室設立了靈堂,并要工廠給予一定的賠償。在接到洋埠鎮政府的電話后,劉敬立即參與到調解工作中,并促成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此外,劉敬多次協助湯溪鎮政府、羅埠鎮政府、洋埠鎮政府成功調解了農戶在建房中因安全防范設施不足造成雇員施工時不慎跌落死亡以及其他意外死亡糾紛。這些年來,轄區內意外死亡糾紛全部由劉敬協助調解,無一起訴至法院。
與此同時,劉敬還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司法確認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底推出的旨在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司法確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對人民調解和公安部門糾紛調解達成協議的司法確認;另一種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先委托人民調解進行調解,然后法院再對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在過去的調解中,經常會因為出現一些新糾紛,將當事人重新拖回無休止的訴訟中的事件。采用司法確認后,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案件當天就可以完成,無需繳納訴訟費用。
2012年,一企業因經營虧損造成停產,拖欠了工人的工資,工人情緒激動,對當地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得知這個情況后,劉敬主動到該企業,協同企業負責人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工人的工資得到了解決。同時,劉敬以司法確認方式對該案件予以確認,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
擴展法庭職能,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2003年,金西開發區正式成立。在隨后的幾年里,隨著金西開發區的發展,轄區內的各類糾紛也隨之增加。針對這一情況,劉敬主動加強與開發區的聯系,為開發區的經濟建設提供法律服務。一方面,劉敬為金西開發區在黃土丘陵開發、征用土地、招商引資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參與開發區召開的協調會,提出司法建議;另一方面,他還為金西開發區在征用土地時涉及被征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提供法律服務和調處承包戶與發包方之間的承包合同的糾紛。
比如,劉敬協助湯溪鎮政府成功調解了中央陳村和溪東村40多年來的山林權糾紛。之前,由于種種的原因,兩村之間一直有矛盾。后來,因土地征收的問題,兩村又有了新的矛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劉敬多次與村干部面對面交談,向他們講解法律知識。最終,兩村之間的矛盾得以解決,土地征收工作也順利開展。
為增強鄉鎮、村調解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調解水平和能力,劉敬還主動聯系各鄉鎮組織開展法制培訓課,為調解人員講解最新法律知識,指導他們正確調解農村的各類糾紛。在各村經濟合作社簽訂新一輪承包合同事件中,他還積極配合、指導,以進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并調處承包合同糾紛。如,他參與了湯溪管理處、中戴管理處對各村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完善工作;參與調處了湯溪鎮湯溪村、蔣堂鎮梅山村以及羅埠鎮元里村等村的承包合同糾紛。
同時,劉敬還積極走訪轄區內的各家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其中,金華市依蓉皮具有限公司就是他常常走訪的企業之一。“只要一個電話,劉庭長就會過來幫我們解決一些困難。”企業負責人王葉稚說,自己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會遇到一些涉及到法律的問題,比如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該如何處理以及企業有哪些合法的權益等等。對于這些問題,劉敬都會一一指導。
在工作中,劉敬還通過巡回法庭、上門立案、開展法律講座等形式,配合各鄉鎮政府,向轄區內的老百姓宣傳法律知識。在這個過程中,劉敬經常結合一些實際案例對法律知識進行講解,結合轄區內的實際選擇宣傳的內容,做到有重點、有新意、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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