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需選任部分人民陪審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56名。
二、選任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普通群眾可放寬至高中文化)。
三、報名方式:符合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請于2014年3月17日前,由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報名地點:婺城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報名時請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并填寫相關表格。本人申請的,另需提交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包括職業、政治身份、身體狀況、日常表現等。
四、選任程序: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婺城區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有必要會同婺城區司法局進行相關調查。婺城區法院根據審查結果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征求區司法局意見,再由婺城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婺城區人大常委會任命。
聯系電話:82468620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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