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變化助農購機
2014年,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婺城區實施以來步入的第十一個年頭。十年來,全區農機、財政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規范操作,促進了這項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落實。那么今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又有哪些新變化?農民購機補貼又該如何補?
昨日,記者從婺城區農機總站獲悉,浙江省農業廳、財政廳《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浙農計發〔2014〕7號)已出臺,今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正式啟動實施。據了解,《意見》明確了省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原則及資金安排、補貼對象、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標準等相關工作要求。
今年,婺城區將以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加快農業領域“機器換人”步伐為目標,以“優結構、提質量、助轉型、促增收”為主線,繼續完善“全價購機、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法,大力發展糧油及十大主導產業農業機械及設施裝備,加快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步伐,提升主導產業機械化、設施化水平。2014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較往年相比主要有四大變化:
擴大對象。規定補貼對象范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按照《農業法》關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定義,在補貼資金充裕情況下,將從事種養殖業的農業企業、糧食收儲企業以及整建制“農轉非”但仍有承包地的“居民”列為補貼對象。
調整范圍。一是重點保證糧食生產以及畜牧業、茶葉產業發展所需機械設備,其中糧食類機械7大類12小類95品目、畜牧類(含廢棄物處理)機械2大類4小類17品目,茶葉類機械4大類5小類11品目。二是設施大棚作為省自選品目整體列入補貼范圍,并繼續實行項目化管理。三是新增漁船用的北斗船載用戶終端、割灌機等設施設備,取消機動噴霧器、稻麥脫粒機等購置數量少、技術含量低的機械。今年補貼機械共12大類35小類95品目,較去年增加1大類(農田基本建設機械)、4小類和17品目,減少2個品目。
提高標準。一是設施大棚對糧油、蔬菜產業傾斜,按去年最高標準進行補貼。二是由農業部統一確定的通用類、非通用類產品補貼標準,均按農業部確定的補貼額上限進行補貼。三是提高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度。四是針對烘干機中央補貼標準下降較多的情況,適當提高省級累加補貼額度。如批處理能力10噸的烘干機中央補貼資金由去年的4.5萬/臺降為3.6萬元/臺,省級累加補貼則相應增加0.9萬元/臺,保持補貼總額6.5萬元/臺。
簡化程序。一是改申請購買機械為申請補貼資金,即農民由原來先申請購買,購機后再申請補貼資金,改為購機后憑相關手續直接申請補貼資金,減少操作程序。二是按“就近辦理”原則,除了購置須登記注冊、現場安裝和省級累加補貼的補貼產品應到區農機管理總站提出申請,其他機具購機戶可在所在鎮鄉(街道)申請結算補貼資金,進一步方便農戶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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