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經查實,婺城區轄區范圍內多處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含高炮和墻體廣告)未批先建或審批已過時,違反了相關規定。現根據浙江省“四邊三化”和“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于近期對婺城轄區范圍內的路邊違法廣告進行集中整治。請廣告設施所有者根據鄉鎮(街道)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我整改(拆除)工作。2014年7月20日前未自我整改(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沒收并組織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如有異議,請與所在鄉鎮(街道)聯系。
婺城區“三改一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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