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長期以來“民主法治村(社區)”為創建而創建的弊病,婺城區普法辦采取三項措施,狠抓“民主法治村(社區)”長效管理:
一是組織抽樣調查。區普法辦組建調查組,走訪了全區19個鄉鎮、街道的60余個“民主法治村(社區)。通過查看村環境衛生,公開欄、宣傳欄張貼以及法治陣地硬件配備情況;查閱村兩委會議記錄原始材料;聽取村(社區)主要負責人關于本村(社區)近年來圍繞“四民主”、“三公開”及基層法治建設方面的工作情況匯報;調查組就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在全區掀起了一股爭相整改的風氣,營造了濃厚的民主法治氛圍。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根據省司法廳《浙江省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出臺了《婺城區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管理辦法》,規定了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要求和動態管理原則,明確了撤銷“民主法治村(社區)”稱號的的若干情形。并結合省、市兩級的管理辦法,對全區各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實行了全面化、常態化管理。 三是完善考核機制。作為區委、區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之一,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細則大幅度提高了“民主法治村(社區)”占分比重,并首次將“民主法治村(社區)”培育及管理納入考核。在激發各鄉鎮街道創建積極性的同時,真正形成了“民主法治村(社區)”從培育、創建到管理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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