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鳳翔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2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鳳翔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鳳翔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鐵路貨場用地;南至肉聯廠鐵路專線 ;西至規劃婺州北街;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284戶,單位2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48995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鳳凰山路西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3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鳳凰山路西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鳳凰山路西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鳳凰山路;南至鐵路貨場用地;西至鐵路貨場用地;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294戶,單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9323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染廠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4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染廠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印染廠宿舍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雙龍北街;南至鳳鳴巷;西至鳳凰山路;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396戶,單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3287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鳳鳴閣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5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鳳鳴閣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鳳鳴閣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雙龍北街;南至鐵路貨場用地;西至鳳凰山路;北至鳳鳴巷(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419戶,單位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7019.34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假日之星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6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假日之星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假日之星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二七路;南至原公管大樓南圍墻;西至雙龍北街;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338戶,單位7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39858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七字巷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7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七字巷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七字巷北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二七路;南至七字巷;西至雙龍北街;北至原公管大樓南圍墻(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423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3686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大殿崗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8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大殿崗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大殿崗南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鐵路貨場用地;南至鐵路貨場用地;西至雙龍北街;北至七字巷和大殿巷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192戶,單位7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4209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工電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9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工電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工電巷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鐵路貨場用地;南至大殿崗路;西至二七路;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448戶,單位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8458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管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0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管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公管宿舍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公管小區東圍墻;南至弓曲巷;西至鐵路貨場用地;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292戶,單位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34858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晟元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1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晟元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晟元宿舍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花園路;南至晟元物業南圍墻;西至公管小區東圍墻;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363戶,單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30125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汽運聯運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2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汽運聯運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汽運聯運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五一路;南至花明巷和五園里南圍墻;西至花園路;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330戶,單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5483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花枝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3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花枝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花枝巷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五一路;南至工人路;西至鐵路貨場用地;北至弓曲巷和花明巷等界限(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402戶,單位1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40574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新世紀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4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新世紀宿舍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新世紀宿舍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回溪街;南至迎賓巷地塊西北圍墻;西至五一路;北至規劃解放西路(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340戶,單位1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58910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迎賓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5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迎賓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迎賓巷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回溪街;南至五一路;西至清和商貿東圍墻;北至新世紀小區南圍墻(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22戶,單位3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184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婺江西路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6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婺江西路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婺江西路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五一路和中山路;南至婺江;西至規劃婺州北街;北至鐵路貨場用地(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133戶,單位13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48591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城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婺區政告〔2014〕第17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城北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城北區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雙龍北街;南至現狀解放西路;西至長山路;北至規劃解放西路北邊線(詳見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圍圖)。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私房戶數16戶,單位2家,涉及被征收建筑面積約2814平方米(上述數據不包括公租房戶數和未認定的未經登記建筑戶數和面積)。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附件:
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依據金華市區總體建設規劃,決定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二七區塊舊城區實施改造。為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區塊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婺城區二七區塊項目系政府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項目,現因建設需要,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屬公共利益范疇。
二、房屋征收范圍和基本情況
(一)房屋征收范圍:東至回溪街、南至婺江、西至規劃婺州北街、北至規劃解放西路。征收范圍共有16個區塊(具體征收范圍以2014年8月31日公告的征收范圍圖為準)。
區塊號 |
區塊名稱 |
四至范圍(具體詳見征收范圍圖) |
一 |
鳳翔區塊 |
東:鐵路貨場用地 南:肉聯廠鐵路專線 西:規劃婺州北街 北:規劃解放西路 |
二 |
鳳凰山路西區塊 |
東:鳳凰山路 南:鐵路貨場用地 西:鐵路貨場用地 北:規劃解放西路 |
三 |
印染廠宿舍區塊 |
東:雙龍北街 南:鳳鳴巷 西:鳳凰山路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四 |
鳳鳴閣區塊 |
東:雙龍北街 南:鐵路貨場用地 西:鳳凰山路 北:鳳鳴巷 |
五 |
假日之星區塊 |
東:二七路 南:原公管大樓南圍墻 西:雙龍北街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六 |
七字巷北區塊 |
東:二七路 南:七字巷 西:雙龍北街 北:原公管大樓南圍墻 |
七 |
大殿崗南區塊 |
東:鐵路貨場用地 南:鐵路貨場用地 西:雙龍北街 北:七字巷和大殿崗路 |
八 |
工電巷區塊 |
東:鐵路貨場用地 南:大殿崗路 西:二七路 北:規劃解放西路 |
九 |
公管宿舍區塊 |
東:公管小區東圍墻 南:弓曲巷 西:鐵路貨場用地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十 |
晟元宿舍區塊 |
東:花園路 南:晟元物業南圍墻 西:公管小區東圍墻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十一 |
汽運聯運區塊 |
東:五一路 南:花明巷和五園里南圍墻 西:花園路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十二 |
花枝巷區塊 |
東:五一路 南:工人路 西:鐵路貨場用地 北:弓曲巷和花明巷等界限 |
十三 |
新世紀宿舍區塊 |
東:回溪街 南:迎賓巷地塊西北圍墻 西:五一路 北:規劃解放西路 |
十四 |
迎賓巷區塊 |
東:回溪街 南:五一路 西:清和商貿東圍墻 北:新世紀小區南圍墻 |
十五 |
婺江西路區塊 |
東:五一路和中山路 南:婺江 西:規劃婺州北街 北:鐵路貨場用地 |
十六 |
城北區塊 |
東:雙龍北街 南:現狀解放西路 西:長山路 北:規劃解放西路北邊線 |
(二)被征收房屋情況:16個區塊約6130戶,其中私房6033戶(含公租房),單位97家,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62.74萬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
(四)房屋征收部門: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
(六)簽約、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期限為45天,搬遷期限為30天,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三、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含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下同)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一)征收住宅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品質、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因素評估確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以2014年10月20日為預評估時點,預測各區塊住宅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比準價格為:
一號區塊比準價為9191元/平方米;
二、三、四、十五(雙龍北街以西)、十六號區塊比準價為10349元/平方米;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號區塊比準價為10741元/平方米;
十三、十四、十五(雙龍北街以東)號區塊比準價為11417元/平方米;
巨龍區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比準價為8100元/平方米;
鳳翔區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比準價為9500元/平方米:
柳湖花園用于產權調換現房比準價為5149元/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國有行政劃撥)。
住宅房屋最終評估價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1.貨幣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再給予房屋評估價值10%的獎勵,法院強制執行的不予獎勵。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6個月內需在金華市本級范圍購買一手新建商品住宅的,被征收人可將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部分置換面值為115%的購房券(即贈送15%的購房補貼)。
購房券用于購房時,在被征收房屋價值內,按購房價值同比例補貼。憑報送交易所備案的購房合同,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購房券面值支付給銷售方。當購房券面值多于購房款時,其多余部分由被征收人扣除贈送購房補貼后將補償款支付給被征收人;當購房券面值少于購房款時,差額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給銷售方。購房券僅限于本人和直系親屬使用。被征收人持有的購房券不得套取現金和購置非住宅房屋。
在金華市本級范圍以外購房、中途放棄購房、逾期不購房的,不得使用購房券,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支付給被征收人。
2.房屋產權調換
(1)用于產權調換房源:
現房:柳湖花園214套,其中80平方米7套,150平方米142套,160平方米11套,170平方米10套,220平方米42套,240平方米2套。建筑面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期房:二七區塊內鳳翔區塊,交房時間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
二七區塊外巨龍區塊(原金華市水泥制品廠),交房時間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24個月。
期房建筑面積為55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七種戶型。建筑面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2)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3)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結算方法
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選擇鳳翔區塊高層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每套房屋贈送建筑面積3平方米;選擇巨龍區塊高層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每套房屋贈送建筑面積6平方米。贈送建筑面積計入房屋產權登記面積。
(4)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擇方法
選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時,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數量、登記戶口等因素,按一戶一套的原則挑選。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除外。
被征收人選擇鳳翔區塊、巨龍區塊期房進行產權調換的,選擇安置戶型時,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加上贈送建筑面積之和,就近上靠戶型挑選,如被征收人有需求的,可允許再上靠一檔挑選。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加上贈送建筑面積之和大于最大安置戶型時,可挑選二套房屋,第二套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按就近上靠戶型挑選,以此類推。被征收人選擇現房安置的,挑選的用于產權調換建筑面積不受本條款限制。
具體挑房辦法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布。
(二)征收非住宅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再給予房屋評估價值10%的獎勵,法院強制執行的不予獎勵。
四、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等各類補償費標準
(一)搬遷費
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搬遷費按每戶1800元補償;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增加4元搬遷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費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搬遷費按二次計算。
搬遷過程中涉及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
(二)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超過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未交付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間臨時安置費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支付:一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二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三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1元。
臨時安置費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每月600元計算。
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月起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再加6個月計算。
(三)水、電設施補償費
1.被征收房屋安裝自來水“一戶一表”的,憑金華市自來水總公司出具的證明,每戶補償700元;
2.被征收房屋安裝用電“一戶一表”的,憑金華市用電管理所出具的證明給予補償:1999年6月30日前安裝“一戶一表”的,每戶補償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裝“一戶一表”的,每戶補償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裝“一戶一表”的,每戶補償240元。
(四)電話、寬帶網絡、電視、空調移機、太陽能熱水器等拆裝補償費
1.電話移機每門補償108元,電話加裝寬帶移機每門補償108元,寬帶移機每條補償108元;被征收人屬于企、事業單位的,電話移機每門補償158元,電話加裝寬帶移機每門補償258元,寬帶移機每條補償78元;
2.有線電視移機每戶補償50元;
3.空調柜機每臺補償340元,掛機每臺補償210元,中央空調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太陽能熱水器拆裝每只補償800元。
以上補償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算。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計算。
生產經營者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上述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五、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且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的,給予下列獎勵:
(一)房屋評估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配合房地產評估機構做好被征收房屋評估工作的,每戶獎勵5000元。
(二)房屋簽約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第1-30天簽約的,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第31-40天簽約的,每平方米獎勵60元;
第41-45天簽約的,每平方米獎勵40元;
超過規定期限簽約的,不予獎勵。
(三)房屋騰空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時間內騰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鑰匙,被征收房屋結構完整,門、窗齊全,水、電、管線保持原樣,結清水電等費用的,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第1-15天騰空的,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第16-25天騰空的,每平方米獎勵60元;
第26-30天騰空的,每平方米獎勵40元;
超過規定期限騰空的,不予獎勵。
六、房屋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
參加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的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投票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有過半數的被征收人參加, 投票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獲得參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過半數選票。
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七、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處理辦法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八、被征收人的確認
(一)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確認。
(二)無《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屋管理部門檔案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確認。
(三)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房屋所有人確認。
(四)原房屋所有人死亡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公證文書確認。
(五)其它產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建設部門認定為準。
九、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認定及處理
(一)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參照合法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門予以補償。
1.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經建造的房屋;
2.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當事人能夠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的:
(1)土地權屬證明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2)建設許可證,并按許可范圍建造的房屋;
(3)街道辦事處建房批準文件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建房批準文件;
(4)其它因歷史原因遺留的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由征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二)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后建造的未經產權登記建筑,被征收人能夠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示,可參照合法建筑給予補償。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2.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3.拆遷安置協議原件;
4.相關部門處理意見;
5.其它與認定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認定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產權登記建筑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提供未經產權登記建筑建造審批、建房時間等相關證明材料;
2.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測繪部門丈量確定面積;
3.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建設、行政執法部門認定;
4.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相關部門認定結果,對符合補償條件的,應當將該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產權人、建筑面積、用途等情況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并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四)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價補償。
(五)對房屋、土地產權分離的,對房屋產權人補償時,應扣除土地成本。
(六)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十、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
(一)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沒有記載內容的,按《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的用途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用途予以確認;兩證記載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認定。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為綜合用途或多用途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認定。
(三)廠區、校區、園區等成片土地上不同房屋的用途,由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建設部門共同組織查驗并認定。
(四)因舊城改造通過征收(拆遷)方式歸還的房屋,按原征收(拆遷)補償協議認定。
(五)房屋征收范圍公布之日前兩年,已領取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并還在依法經營的,被征收人要求將被征收房屋用途改變為商業用房的,應在征收調查期限內,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有效納稅證明;
3.房屋征收部門實地丈量面積(改變為商業用房部分的面積確認,應當以《房屋所有權證》圖示尺寸為依據,按實際營業范圍,確定營業面積);
4.《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認定。經認定屬于商業用房的,對被征收人補償時,應扣除被征收人依法應當補交的土地收益金。
(六)經認定的未登記建筑,不再進行用途改變認定。
(七)車庫、架空層、閣樓、儲藏室等附屬用房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改變用途的,按原用途認定。
十一、土地收益金收取相關規定
(一)土地收益金收取范圍。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被征收人補償時,應扣除被征收人依法應當補交的土地收益金(被征收人沒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以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建設部門認定的該宗土地的性質、用途、面積為準):
1.被征收房屋中,直管公房、企事業單位自管用房使用國有行政劃撥土地的;
2.被征收人使用行政劃撥或出讓土地并自行改變原用途,按改變后用途確定補償標準的。
(二)土地收益金收取標準。
1.直管公房、企事業單位自管用房使用國有行政劃撥土地并按批準用途使用的,按出讓評估的市場價與劃撥權益價的差價收取土地收益金;
2.改變批準用途使用行政劃撥土地的,按實際用途的出讓市場價與原用途劃撥權益價的差價收取土地收益金;
3.改變出讓用途使用出讓土地的,按實際用途與原批準用途的出讓市場價差額收取土地收益金。
十二、契稅優惠相關規定
(一)房屋實施征收后,被征收人無論是選擇貨幣安置還是選擇產權調換,新購置或產權調換房屋成交價格未超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免征契稅。
(二)對超出房屋征收補償價值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稅率征收契稅。
(三)在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內,被征收人已購置房屋并繳納契稅的,并在征收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可以憑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己經購買商品房的合同、契稅完稅憑證,由征收部門退還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相同部分的契稅。
(四)在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內,被征收人已簽訂購買期房合同未繳納契稅,并未享受第(三)款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第(一)、(二)款規定辦理。
(五)征收部門購買商品房用于被征收人產權調換的,由征收部門繳納購買契稅后辦理過戶手續。被征收人憑征收補償協議按第(一)、(二)款規定辦理。
十三、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住宅相關規定
(一)直管公房承租戶,由公房管理部門安置。
(二)單位自管住宅,由單位自行處理。
(三)本單位自管住宅的承租人,符合房改規定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采用以下方式:
1.可由承租人購買被征收房屋,再對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2.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解除被征收范圍房屋的租賃關系,向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
3.被征收人無法另行提供承租房屋的,應當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被征收人已按上述方式對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原承租房屋。拒不騰退的,由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作出騰退決定,責令承租人限期騰退。
十四、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的(市規劃區內有其它住宅用房的合并計算),且被征收人屬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依照下列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建筑面積45平方米予以補償。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小于建筑面積45平方米;被征收人對建筑面積45平方米以內或者被征收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對超過建筑面積45平方米且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部分按照規定支付差價。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住房建設和民政部門參照金華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給予確認。
十五、子女就學相關規定
被征收人憑本區塊征收補償協議和征收部門審核證明,在5年內可在原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也可在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若系臨時過渡住所,按現行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的“政策安排人群子女類”辦理入學手續。
十六、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生效條件
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單個區塊內簽約率達到80%以上的,征收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征收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
被征收人數量和簽約比例按戶計算。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或經調查、認定出具的產權認定書計戶。
十七、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規定
房屋征收決定生效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償決定方案。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對補償決定方案進行審查,并將補償決定方案送達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應當自收到補償決定方案之日起15日內,提出意見并選擇補償方式。逾期未選擇的,補償方式由補償決定確定。補償決定由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八、其他事項
(一)房屋征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政策,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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