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市區二環內(主要包括5個村(社區):洞溪、怡村、三聯、高橋、金奧社區)今年只允許除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三天時間開禁燃放部分品種煙花爆竹,以下地點或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鎮機關、各管理處、駐鎮各部門、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
2.3家文物保護單位(洞山塔、馬海廟、葉式宗祠)、3個文物保護點;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4.軍事設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6.60家醫療機構、34所幼兒園、7所中小學校、1所敬老院;
7.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9.商品交易市場、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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