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二七新村區塊舊城改造房屋行政征收案,并當庭宣判駁回被征遷人王某的訴訟請求。
從2月9日以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最大的法庭,連續3天相繼公開審理了3起涉二七新村區塊舊城改造房屋行政征收案,原告共計二七新村花枝巷、迎賓巷、新世紀宿舍3個區塊的8戶被征遷人,被告均為婺城區人民政府。數百名二七新村區塊被征遷人旁聽了庭審。
在這3起案件中,8戶被征遷人均以不服婺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涉其所在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請求法院撤銷上述行政行為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均公開開庭。昨天,在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舉證、質證和辯論意見后,經過評議,對涉新世紀宿舍區塊王某起訴案件當庭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婺城區人民政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包括新世紀宿舍區塊在內的婺城區二七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屬于舊城區改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婺城區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作出對新世紀宿舍舊城改造建設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決定,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悉,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近日對其余兩起案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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