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委統戰部部署開展統一戰線推進基層協商民主試點工作以來,婺城區委、區政府、區委統戰部十分重視,迅速作出部署。部領導專題向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匯報,并專門下發了《關于開展婺城區基層協商民主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分別選擇一個鄉鎮、一個行政村、一個社區開展基層協商民主試點。區委統戰部專題召開部務成員擴大會議,成立了基層協商民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工作計劃、將部班子成員分成二組,分別由部領導帶隊,分赴竹馬鄉、竹馬鄉金店村和城東街道八詠樓社區開展試點工作,主要做法:
一、開展情況
區委統戰部工作組進竹馬鄉、竹馬鄉金店村和八詠樓社區后,通過廣泛宣傳、建立組織、制定實施意見,開展協商民主工作。截至目前已開展5次協商民主活動,較好地解決了竹馬鄉鐵路貨場搬遷征地遺留問題和農村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八詠樓社區也在積極準備,將在五水共治和舊城改造兩個重點問題上開展協商民主。
二、主要做法
(一)由誰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基層協商民主工作由基層黨組織統一部署、協調和實施。堅持先協商后決策、先協商后通過、先協商后實施、邊實施邊協商原則,把協商民主納入基層決策程序。并在黨組織領導下成立協商民主領導機構和協商民主工作委員會。協商民主工作委員會成員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轄區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民代表、企事業單位代表、黨外代表人士組成,人數一般在15-30人之間,每次邀請3-5名成員參加協商。
(二)協商什么——轄區內的重大公共事務。基層協商民主工作重點,要立足轄區內重大公共事務、公共決策、公眾利益、公益事業和民生熱點難點問題(簡稱“四公一熱”問題)。要按照不同層次和輕重緩急次序逐一明確“內容清單”,使基層明確什么必須協商,具體協商什么。
(三)與誰協商——各利益攸關方代表和協商民主工作委員會成員。基層協商民主的主體具有多元化特征,需要充分考慮議題事項性質,利益相關、復雜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參與對象的廣泛性、代表性來分別明晰各層面民主協商的參與范圍與對象。參加對象包括:鄉鎮(街道)、村(社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協商民主工作委員會成員、涉及到的各利益攸關方代表。
(四)怎樣協商——確定議題、協商準備、組織協商、研究實施和反饋公開五個步驟
1.確定提出協商議題。每年年初,由轄區黨組織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民生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年度協商民主計劃和相關議題。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協商民主議題,由轄區黨組織審查確定。
2.做好協商民主準備。協商議題確定后,由轄區黨組織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部門)制訂具體協商方案,做好準備工作。
3.精心組織協商活動。根據確定的協商方案,議題和形式,由轄區黨組織牽頭,明確組織落實協商民主事項的班子領導和責任單位(部門),精心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協商民主、平等議事,集中各方智慧,達成共識。
4.協商民主成果研究實施。協商民主活動達成共識后,轄區內黨組織及時召開班子聯席會議,對協商民主成果進行專題研究,討論形成采用意見和決定決策方案,需經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按規定程序提交審議表決,并妥善做好未被采納意見的解釋溝通工作。
5.決策實施公開。經協商民主制定的公共政策和作出的重大決策,應交由相關責任單位(部門)、責任人認真辦理或組織實施,并進行跟蹤督辦或檢查考核,同時按照黨務政務和村務居務公開的要求,公示通報決策或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主要特點
1.多方聯動。為扎實推進協商民主深入開展,試點單位黨組織都成立了基層協商民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形成了黨組織領導、統戰牽頭、各辦線所協同、村(社區)聯動、社會各界參與的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按照協商民主“三在前、三在先、三不得”的要求,修改完善鄉鎮黨政組織和村、社區黨組織的議事規則。通過各項制度充分發揮黨員群眾參與鎮、村公共事務建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出臺了黨外人士重大事項參與制度,切實把民主議事協商作為重大公共事務、公共決策的必經程序。
3.精選議題。為使民主協商工作取得實在成效,要做到年初有計劃、協商有分工、階段有側重的辦法,著力從黨政關切、群眾關注、發展需要出發精選協商的主題,要重點圍繞黨政工作中心、關注民生促和諧、區域發展特點等方面精選議題。
4.搭建平臺。為了使社會利益訴求得到充分表達,使決策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積極創新拓展社會各類組織、各界人士參政議政和表達訴求的平臺載體。鄉鎮(街道)可以建立協商民主工作委員會;村級層面可以建立美麗鄉村共建參議會;社區層面建立社區共建參議會等,為推進基層重大公共事務決策民主議事協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自推進基層協商民主試點以來,婺城區試點單位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促進了民主科學決策。通過不同形式的平臺和載體,加大社會各界參與重大事項的力度,傾聽多方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合理。二是促進了干群關系改善。協商民主制度的實施,使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得到真正落實。使政府工作更加民主、規范,使政府的公信力不斷加強。三是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協商民主制度的推行,讓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到重大事項的決策中來,使他們對中心工作有充分了解,避免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如竹馬鄉在市區重點工程金華鐵路貨場搬遷征地工作中,充分運用協商民主這一制度,僅用不到兩個月時間,基本完成了拆遷農房20342平方米,征地700多畝,搬遷墳墓37穴的艱巨任務。征遷中沒有一戶強制拆遷,沒有一人越級上訪,真正實現了和諧征遷。利用“兩代表一委員”評議調解社會矛盾,充分發揮民主協商主動性作用,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試點等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由于本次試點時間短,要求高,在協商民主工作認識理念、深度廣度、機制制度健全、結果應用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強化和提高,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扎實推進全區的基層協商民主工作。
(作者系區委統戰部僑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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