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殯葬改革是一項移風易俗、集約利用土地、保護生態環境的民生工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建設“兩美”婺城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堅決制止殯葬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林地管理辦法》及我區深化殯葬改革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建造墳墓。禁止在公墓和鄉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墳墓。
二、嚴禁擴建舊墳。舊墳一律不準擴建,違者視同非法建造墳墓。
三、整治“三沿五區”已有墳墓。通過拆除遷移、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綠化處理等進行整治。
四、嚴禁骨灰裝棺土葬。全區境內遺體火化后,骨灰一律入葬在公墓、鄉村公益性墓地或存放在骨灰存放處。凡因城鄉建設等所涉及需要遷移的舊墳,統一遷入骨灰集中安葬點或就地深埋。
五、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土葬用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銷售棺材和其他土葬用品。
六、大力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殯儀活動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喪事活動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嚴禁在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從事殯儀活動;鼓勵樹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文明生態葬法。
請廣大城鄉居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殯葬管理公務的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
凡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請廣大城鄉居民予以制止,積極舉報,舉報電話: 82225590(區殯葬事務管理所)。
特此通告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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