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履行好公安消防機構職責,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切實消除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范火災的能力。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20號令)和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市消防支隊關于重點單位監督檢查量化標準的要求,現將婺城區2015年下半年消防監督抽查方案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句話”總要求為指導,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職責,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加大火災隱患的查處力度,規范消防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督促社會單位自主管理意識的形成,切實提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范火災的能力。
二、組織領導
組長:黃小洪、龔斌峰
成員:朱建霆、顧俊飚、楊暉、馬飛騰、章進
三、監督抽查范圍
(一)監督抽查的重點單位為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下列場所: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國家機關;
4.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5.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加工企業;
6.高層建筑、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所;
7.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二)監督抽查的其他單位為符合公安部61號令第十三條規定但不具備《浙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上述對應的單位。
四、監督抽查的工作量化標準
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配套制度規定,應達到每年每個消防監督員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少于12家的量化標準。
五、監督抽查時間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監督檢查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六)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八)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十)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消防監督檢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一項法定職責,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也是消除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的重要的消防執法活動,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落實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切實開展好消防監督抽查活動。
(二)履職盡責,嚴格監督。消防監督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檢查單位花名冊,認真開展檢查,如實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發出相應的法律文書;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經過論證后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進行公布。對監督抽查情況應當及時進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當前社會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問題并向社會公告,提出合理的解決措施,及時向政府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三)加強宣傳,夯實基礎。大隊將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事先向社會公告檢查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時間,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要大力開展以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夯實社會火災防控基礎,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進行公開曝光,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附件:婺城消防大隊下半年監督抽查單位名單
婺城區公安消防大隊
2015年7月1日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