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金華市婺城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金華市婺城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區財政局局長傅得樟受區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婺城區2014年度財政決算和2015年6月止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區審計局局長傅水林受區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婺城區2014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經過審查,同意傅得樟局長所作的財政決算報告和傅水林局長所作的審計報告,決定批準區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度財政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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