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環保局婺城分局處罰了一家超標排放污水的企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企業不僅被罰款8萬元,企業還將按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記者了解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位于瑯琊鎮的金星紙業公司污染物排放濃度異常。經現場排查,發現該企業未經批準,擅自擴大產能,污水產生量大增,企業內部的治污設施不堪重負,導致其排向外環境的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
根據相關規定,該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8萬元罰款。同時,根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向環境超標排放以及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排污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加倍繳納排污費。該企業在正常繳納排污費的基礎上,需額外增繳超標排污費3.8萬元。若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還將繼續加倍征收排污費。
據了解,今年以來,隨著《新環保法》的正式實施,按日計罰等一批新的法律武器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該企業是婺城區第一家實施加倍征收排污費的企業。環保部門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以高昂的違法代價倒逼企業規范排污行為,為打好“五水共治”組合拳,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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