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農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選出村干部的最直接方式。然而,實際情況并不盡人意,不同程度影響了農村基層民主選舉。
當前,很多農村選民法制意識淡薄,對選舉法規不了解,對選舉程序、結果無所謂,帶來了黨員意圖和村民意圖無法有效統一;換屆選舉規定條條框框過多,基層政府無法全面掌控局面;選舉次生村內派性,造成村民抱團割裂;拉票賄選現象等問題,民主土壤有待進一步培養。
為破解農村基層選舉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建議增加黨員身份的村民代表名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要在選舉辦法中明確所有黨員為村民代表,通過黨員的模范帶頭,讓黨員的行為成為村民看齊的標桿。建議部分支部書記采用任命制度。從農村基層黨組織四個核心地位的角度出發,賦予鄉鎮黨委更多的監督管理權,減少其他因素的干擾。建議破解村級組織負責人免職難題。在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賦予鄉鎮黨委更多的村干部管理權,同時完善委托投票相關工作制度,加大“拉票賄選”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在選舉前做好村級印章、財務、資產等移交。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