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區高度重視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廣大村(居)實現了“一村一法律顧問”的全覆蓋,對于提高農村干部和群眾的法治意識、維護基層和諧穩定、實現依法治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這一制度沒有建立監督考核等配套機制、也缺乏相應的工作保障,導致這一制度無法正常運行,無法真正服務于農村法治建設。
婺城“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律師資源較少,工作任務較重、工作開展也不夠全面,長效機制建設有待完善等,存在“拉郎配”現象,法律服務關系缺乏信任基礎;重形式輕內容,沒有形成完善運行保障機制;財政投入力度有限,法律服務不夠深入全面。
為了進一步完成“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其在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和群眾法律意識、改善基層治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大政府財政支持,逐步實現公益服務向有償服務轉變。二是完善相關配套考核制度,保障法律服務的有效性。三是在“一村一法律顧問”基礎上,實現“一鄉鎮一律所法律顧問”制度,有利于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建設,能更好的解決法律服務的規范化、有效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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