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婺城區民營企業,尤其是小規模生產經營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截至2015年底,全區共有小微企業1500余家。小微企業是婺城經濟增長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為婺城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小微企業生成速度快,數量眾多,規模偏小,規范化程度低,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等,給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難題,這也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中存在的一個“短板”。為了能更好的解決這個“短板”,確保“十三五”發展開好局、起好步,為平安婺城“十二連創”創造更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本人就小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委托管理工作(以下簡稱“托管”)提出如下思考和對策。
企業安全生產托管,是指企業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較弱,委托具有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對其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咨詢、指導與服務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小微企業推行安全生產托管,是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管理創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參與,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實行由政府行政執法排查隱患為主向企業日常管理排查隱患為主的轉變、企業由被動接受安全監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的有效途徑;是破解當前基層安全網格化監管能力不足難題,有效提升監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一)加強領導組織。區政府要成立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托管工作,并出臺激勵約束政策,引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托管工作,同時要加大小微企業開展安全托管的作用、意義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
(二)明確工作責任。區安監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托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其他職能部門負責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小微企業安全托管工作;各鎮鄉、街道負責轄區內小微企業安全托管工作的落實和管理,協調解決小微企業托管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安全中介服務機構依照與企業簽訂的安全托管協議,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并對其工作行為和后果負責;企業依照協議要求,為中介機構參與管理服務提供必要條件,認真落實中介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三)加強動態管理。實施安全生產托管企業必須與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形式合同;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安全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資質管理,對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我區開展安全生產托管服務業務活動實行備案管理;注冊地在外地的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應在我區設立辦事處,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建立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定期匯報工作制度,向托管企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安監站(所)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托管服務的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效果;加強對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實行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對于安全管理混亂、服務質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列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區的從業資格。
(四)把握工作方法。小微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托管,托管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變;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托管服務工作,對其工作行為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在中介機構選擇、委托費用、委托時間、委托項目內容等方面遵循市場化原則,由企業自主與安全中介服務機構自行協商確定。堅持因企制宜,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采取套餐式、菜單式等多種方式,力求缺什么、服務什么;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既可以為企業提供一項或多項安全工作提供短期服務,也可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長期的、全面的管理服務。同時,鄉鎮(街道)和區安監管理部門應加強引導,指導企業實行委托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的整改;企業在委托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同時,發揮服務機構“傳、幫、帶”作用,加強企業自身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自身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造血”功能。
(五)注重工作結合。把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托管與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理相結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根據小微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定安全生產“A、B、C、D”等級,對安全條件差的“C、D”類的小微企業,督促、引導企業引入安全托管機制;與安全生產企業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相結合,加強取證后標準化企業的監管,對達標后安全管理弱化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條件,督促企業及時實施安全托管舉措;與行政執法推動相結合,加強企業的執法監察,對安全機構和人員不落實的導致安全生產無人管的、存在諸多隱患的企業,在整改后仍無法達到相關要求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督促企業實施安全托管。
(作者系婺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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