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年以來,市、區黨委政府積極回應廣大企業降費減負的呼聲,前不久,金華市人民政府就企業降費減負工作推出了一攬子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31條實施意見。為了便于婺城廣大企業了解并用好這些惠企新政策,本報特開設“政策解讀”專欄,分期刊登,以饗讀者
一、著力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全面實施并落實“營改增”。
將“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領域,營業稅全面改增值稅。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稅制轉換平穩過渡。
有關背景: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的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就是原來按照營業稅征收的部分行業,現在改為按增值稅征收。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納稅,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營改增本身可以說是一種減稅的政策。
主要內容:2016年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全面實施營改增,是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著力點。當前實體經濟較為困難,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在設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時,按照改革和穩增長兩兼顧、兩促進的原則,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試點范圍;二是將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全部納入抵扣范圍。同時,明確新增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對老合同、老項目以及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總體上實現所有行業全面減稅、絕大部分企業稅負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據統計,此次營改增的四個行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我市共涉及全市6.67萬戶納稅人,其中單位納稅人2.14萬戶、個體納稅人4.51萬戶(市本級涉及戶數為1.89萬戶,其中單位納稅人0.71萬戶、個體納稅人1.18萬戶)。
為了確保試點的如期順利推進,幫助納稅人盡快做好試點準備、平穩實現稅制轉換,財稅部門已作部署安排,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緊準備營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辦法,盡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讀、操作實務、服務措施和熱點難點等在內的宣講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納稅人訴求,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是國稅、地稅部門早日對接,建立聯席工作制度,及時辦理納稅人檔案交接手續。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平滑過渡、按時辦結,交接過程中不給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四是稅務部門分批次做好對試點納稅人的培訓輔導以及稅控器具的發放、安裝,確保試點納稅人懂政策、能開票、會申報,幫助試點納稅人適應新稅制、遵從新稅制、獲益新稅制。
五是稅務部門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科學布局辦稅服務大廳,充分考慮試點納稅人各種訴求和工作量,增設服務窗口,開設綠色通道,給納稅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辦稅服務。
(二)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營業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6年2月1日起,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營業稅優惠方面
有關背景:根據9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神,9月2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財稅[2015]96號規定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臺這一政策,彰顯了國務院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決心。
主要內容: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此次出臺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于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提高到3萬元,并將適用范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如何確定免稅銷售額和營業額的問題。財稅文件分段、按月規定了小微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如:財稅〔2013〕52號明確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稅;新出臺的財稅[2014]71號明確銷售額2-3萬元間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稅。本著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原則,公告明確對于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二是明確了兼營不同應稅項目免稅計算問題。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總局公告明確,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三是明確了有關開具發票問題。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總局公告明確,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
(1)適用對象: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優惠內容: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優惠辦理: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3.印花稅優惠方面
(1)適用對象: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優惠內容: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優惠辦理:金融機構直接不予代征。
4.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優惠
(1)適用對象: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
(2)優惠內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的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優惠辦理: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免征政策。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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